导语
很多人都看过民国时期的小说,那个时候,姨太太是很普遍的现象,比如奉系军阀张宗昌,写过一首《大明湖》打油诗,几十年之后,在网络走红:
大明湖、明湖大。
大明湖里有荷花。
荷花上面有蛤蟆。
一戳一蹦达。
张宗昌被称为“ 三不知 ” 将军,意思是:“兵不知有多少,钱不知有多少,姨太太不知有多少。” 据张宗昌的副官李子清回忆 :
济南城里有 25 个,都由我按月照顾吃用开销,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在影视作品《傻儿传奇》中,其主人公的原型为川军将领范绍增,他的第十八房姨太太杨秀琼,就是号称“美人鱼”的游泳健将。他的姨太太多达四十位,可谓旷古奇闻。
民国的法律虽然确定了一夫一妻制,1930年在《中华民国民法亲属法编》第985条有所规定,如“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
这看起来是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你不得不佩服国人的文字智慧。当时的社会论调是,我们拥护一夫一妻,纳妾又不叫结婚。那时,纳妾处于一种不加管制的灰色地带。
1950年,情况发生了改变,《婚姻法》明令禁止一夫多妻,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婚姻法》颁布后,法律并没有驱逐姨太太,只是不允许再娶姨太太。
当时的婚姻法比较维护女性的权益,如果作为姨太太的女方提出离婚,会被通过。考虑到关乎女性的切身利益等因素,解决办法很人性化,主要有以下几类做法:
01、
自行遣散
当事人自行遣散,此后婚姻自由。范绍增将军是该做法的典型代表。在《婚姻法》颁布后,范绍增将军分了家产,并将姨太太全部遣散。
02、
不告不理,是否离婚,要看女方要求来定
因考虑到家庭关系、女性独立的生存能力、既成事实等多方因素,对于婚姻法实施前的重婚、纳妾,一般不告不理,但女方提出离婚或其他合理请求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03、
若男方提出离去其一,无论是妻还是妾,平等对待
对于男方想离去其一,原则上积极执行一夫一妻的原则,判离其一。但至于是离妻还是离妾,要着重考虑具体情况。同时还要考虑离婚后生活及适当解决子女问题,若女方坚持不离,未说服前不判离。
04、
若维持原有状态,可选择进行婚姻登记,若未登记,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参考条文:
1、《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
2、《有关婚姻问题的解答》
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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