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就要毁掉,那些离婚案中的流血事件

离婚途中妻子遭丈夫持刀砍伤

2021年10月14日15时许,四川宜宾市南溪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四川宜宾的杨世琴在与结婚12年的丈夫徐某离婚途中,遭其数刀砍伤。事发前徐某曾扬言威胁不许离婚。事发时,杨世琴刚与母亲打完电话,丈夫从背后冲上来就砍……目前受害人杨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受害人母亲和知情人向媒体介绍,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受害人杨某有两个孩子。此前孩子生病花费数万元,均由杨某想办法筹集。现在杨某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孩子的抚养也成了大问题。而案发前,两人刚过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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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等待离婚判决时被丈夫杀害 生前曾多次报警

7月10日,31岁的湖南湘乡女子文希(化名)在上班路上被杀害,凶手是她的丈夫谢小宇(化名)。此前,夫妻俩因家庭矛盾自2020年开始分居,文希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凶案发生几天后,本应就是案子开庭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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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丈夫用斧头砍死: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2020年7月,阚某芳已就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由于丈夫余某斌坚持不离婚且认错态度良好,并未判离,之后两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1月8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到其家里查看房产离开后,丈夫携带斧头在电梯口堵住阚某芳并实施暴力,阚某芳因伤势过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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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起案件,都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或是在等待离婚诉讼的期间发生的,对于离婚暴力、离婚纠纷和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期冲突,我们除了等,没有别的办法吗?

当然不是,面对暴力或者即将可能受到的伤害,我们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我们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接警后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16条、17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处置,出具告诫书的依法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如果实施的暴力行为已构成犯罪,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如致人重伤,检察机关应提起公诉。

我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我们无法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我们也可以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妇联进行劝阻并予以调解,然后定期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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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砍伤人判什么罪

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砍人的客观要件来看:要区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以及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来考虑量刑。

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是有专门的规定的。比如说:毁容属于重伤,使人尚失生育能力是重伤等等。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要结合其主观和客观要件,来定罪量刑。当然,如果是针对正在实施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而进行的“持刀砍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只有防卫过当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仅仅是想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若造成轻伤及以上损害程度的,一般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2、仅仅是想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若造成轻微伤,不认定构成犯罪,但是往往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分。

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得不到就要毁掉,那些离婚案中的流血事件

3、行为人是以杀死对方,即剥夺对方生命权为目的的故意砍人,通常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虽然行为人是故意拿刀砍人,但实际是否构成犯罪,或者应该以哪一罪名论处,这还要结合案件是具体情节确定。因为拿刀砍人多数情况下会给给受害人造成伤害,因而行为人还需要做出民事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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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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