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事件最终结果,来了,

警方通报阿里事件,是猥亵还是无证据的强奸
就在大众密切关注、呼唤真相之际,我们终于等来警方对阿里女员工遭侵害案的通报。#百家普法大赛#


在通报中,警方对女员工周某自述中的内容进行了回应(以下为警方通报要点):
(1)不存在强迫出差,也就是说此次济南之行是正常的工作业务安排,并非如周某所言——强迫在台风天去济南、出差是预谋。
(2)不存在强迫灌酒,据警方调查就餐人员、饭店证人,周某饮酒350ml(七两白酒),也就说周某此前哭诉被人强迫灌酒所言为虚。
(3)客户张某对周某共实施两次猥亵:第一次是7月27日21时许在周某喝多离开包间后、重返包间的途中;第二次发生在7月28日早上7:59至9:35,在周某告知张某房间号后,张某进入房间实施了猥亵,并带走周某内裤、避孕套未开封留在房间。
(4)上级领导王某确实四次进入周某房间,实施猥亵是在第二次,也就是7月27日23:23至23:43,其间王某网购了避孕套(避孕套未使用,该套被送至前台,28日10时许王某来到前台取走并丢掉)。
(5)周某报警系在退房后,即7月28日中午,警方调查前房间已经打扫。
(6)酒店给王某办房卡时,王某持周某身份证并经酒店前台电话联系周某同意后办理,不存在违规办理。


从警方通报结果来看:
第一,周某此前的受害者自述无疑有夸大事实(甚至是过度臆测)的情况,在塑造受害人形象上有“水分”,有故意吸引舆论,甚至是引导舆论的嫌疑。能够理解受害者希望舆论站在自己一边、为自己争取公平正义的心理,但是虚假陈述事实、故意误导公众,无疑也有消费公众感情的情况。


第二,目前案件定性为强制猥亵案,对张某、王某的犯罪事实也初步查证。但其中无奈之处、疑点之处也颇多:
(1)周某是在退房、房间已打扫后才报的警,现场已经遭到严重破坏,警方无法在现场找到更多的物证;仅有周某身体检查,在判断是强奸、还是强制猥亵上,证据收集极其困难。
(2)张某是在28日早8时左右进入周某房间,此前与周某进行了联系(告知房间号)、在敲门时周某也给张某开了房间,而且在27日晚张某已经对周某进行了强制猥亵,28日早上的周某是在怎样的“酒醉状态下”与张某联系、并让张某进入的房间?为何在已经遭受了一次强制猥亵后还开门让张某进入房间?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3)张某在周某房间停留一个多小时,留在周某房间的避孕套未开封,能证明未开封的避孕套没有使用,那是否有其他已经使用的避孕套被张某带走,毕竟张某带走了周某的内裤。该案的难点在于房间已经打扫,想找到张某留在房间的体液、精液、精斑、毛发等已经是不可能。
(4)周某当时酒醉,酒店联系周某后经其同意给王某办房卡,问题在于酒店如何确定酒醉的周某是明确说可以给王某办房卡?毕竟酒醉的人问什么都可能回答“是的,可以”,而且当时王某送周某去酒店时,前台已经知道周某没有意识、无法确认房间号,前台为何在明知周某意识不清楚还相信其同意给王某办房卡的回答?这种有点形式的征求同意,对于住客的安全来说,虽然不违规,但无疑是存在漏洞、且并未真正保护住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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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定性为强制猥亵,存在受害人报警不及时、现场被打扫、物证缺失等客观困境,再次说明该案在定性、定罪量刑上证据才是关键。#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疑遭侵害事件#


具体案件调查情况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但目前的情况,不得不警醒受害者——在遭受性侵后,一定要及时报警,一定要保护现场,法律会还每一个受害者正义,但是定罪量刑还是要基于事实、证据,不要让正义断送在证据收集困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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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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