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湘潭,一男子尾随八旬老人上了一辆公交。当时老人包里有8000多元现金,男子犹豫多次,最后偷走500元。老人回家发现钱少了,于是报警。嫌疑人唐某被抓后交代,一是想到这可能是老人的救命钱,二是觉得偷8000量刑会重,就把剩下的钱塞回去了。
目前,老人的500元已被追回,唐某被刑拘。
对此,有网友觉得这个小偷有良心,应该从轻处罚。
先说我的观点,当然不应该。
法制社会,偷了就是偷了,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小偷唐某只偷了500元,还不算数额较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这个小偷被刑事拘留,并不冤枉。
当然,唐某本可以偷走8000元,考虑到老人的钱可能是救命的钱,另外,考虑到8000元量刑较重,没有把老人的钱全部偷走,一是良知未泯,二是懂法犯法。这样的小偷,或许还有救。
有人或许要说,这个小偷知法犯法,终究是个恶人。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境遇是不一样的,像王思聪这样的,含着金钥匙出生,根本不会去干机灵狗盗的事。对于家庭条件和家庭环境都不太的人来说,人生的道路可能面临选择。正常的价值观,当然是人选择努力奋斗改变人生,三观扭曲的人,可能破罐破摔,得过且过,甚至迷失自我,选择偷盗犯罪。
如果我们的社会对唐某施以援手,给唐某找一份安稳的工作,或许真的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好人。他的底线还在,还有起码的良知。
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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