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布“人才10条”新政 这些亮点你需要知道!

6月22日上午,南昌市委组织部召开南昌市“人才10条”政策新闻发布会。

南昌发布“人才10条”新政 这些亮点你需要知道!

在会上,重点介绍了南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 《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南昌“人才10条”) 。该项政策计划吸引百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旨在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不断做大城市人口规模和人才总量,提高省会首位度,大力提升南昌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

早在2018年,南昌市就出台了“南昌人才新政”,在两年的实践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全市人才工作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兑现落实不够及时、人才规模总量不大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南昌市出台人才10条,进一步完善人才体制机制,兑现落实更加到位。笔者总结了下有以下亮点:

南昌“人才10条”的适用人才范围广,包括:自意见发布后即2020年6月16日以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南昌“人才10条”申报、兑现更加便捷高效。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了“不见面申报、不见面审核、不见面兑现”,这个服务平台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www.ncrcw.com.cn网址访问,相关人才政策均可通过平台进行“一网查询”,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也可通过平台“一网通办”,符合条件的人才只需要在平台上提交真实完备的申报材料即可。

南昌“人才十条”补贴种类多,毕业生、创业者、院校、企业均有覆盖。南昌“人才10条”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以下政策:落户奖励:凡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生活补贴: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且在驻昌企业或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相关条件,按学历层次和技能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创业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可申请30万元- 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和“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昌创业或在昌企业就业(不含国有企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南昌“人才10条”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支持鼓励驻昌院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将给予每年10万-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南昌“人才10条”给予驻昌企业供岗补贴:凡驻昌企业引进大学毕业生及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将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人标准,给予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另外,南昌“人才10条”政策兑现所需资金将全部由市财政统一筹集,按“首月预拨,按月结算”的原则,建立政策兑现“资金池”,拨付至市人社局指定经办机构,人才申报政策兑现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即可将资金拨付至人才个人指定账户。

南昌“人才10条”将每年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提供15万个工作岗位。南昌市将统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力争每年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提供约15万个就业岗位。具体是在市直行业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不定期归集汇总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人员需求、岗位(工种)分类、技能要求、薪酬标准等信息,然后定期上报市人社局更新岗位需求数据。岗位信息将通过南昌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南昌人才招聘网、南昌人才网、洪城职聘共同发布,江西人才网、智联招聘、51job等同步推出,求职人员可通过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岗位信息。

今年,南昌市将通过“1+N”的招聘方式,即1个“云招聘”+N个实地招聘,于今年10月和明年2月左右赴各大高校开展系列人才招聘活动并持续在社区、校区、园区中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推介工作、招聘活动。6月27日,南昌市将采取“1+N”联动模式,在部分驻昌高校开展南昌市“人才10条”政策进校园暨2020年高校双选会活动。

附录:南昌“人才10条”政策

1.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

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2.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则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对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南昌或将户口迁出南昌的,需退回剩余补贴。

3.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4.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

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5.支持“985”高校毕业生来昌创业就业

对来昌创业就业的“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6.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7.支持驻昌院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在驻昌院校设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南昌、毕业后留昌创业就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工作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求职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努力为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提供贴心服务。

9.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县区(开发区)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公寓,并按照统筹规划、多点布局思路,结合人才需求,择址建设一批集居住消费、社交文娱、就学就医等配套功能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人才”建设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同时,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自建人才公寓。落户南昌且在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技师(二级)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最长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应通过摇号进行定向配租。

10.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一网通办”

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搭建政府服务平台一一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对人才政策可以“一网查询”,申报审核兑现政策可以“一网通办”。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可以在“港网窗”平台申请兑现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入新办法”原则,政策发布之后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本政策;政策发布之前,已在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南昌市原有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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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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