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便宜卖,这种小便宜可千万别上当

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奋斗目标。现实社会中,个别人员或公司抓住人们的心理,把“问题房屋”卖给无房人,而部分无房人经不起低价格的诱惑,忽视了交易风险,埋下隐患的种子。


案例再现

去年6月,张某得知许某未经审批在福州市某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房并低价对外出售。在明知该房屋系违建房,但出于“如果拆迁可能获得高额赔偿,即使未拆迁,房屋价格低廉,五年的居住使用权可抵偿成本”的心理,张某以18万元的总价购买其中一套面积68㎡的二室一厅房屋。今年4月,该房屋因属于违法建筑被政府强制拆除。居住使用还不到一年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了,张某先前的预想落了空。随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许某返还全部购房款。

法官释法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因双方均有过错,故判决许某向张某返还部分房款。张某不服,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买房,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购房者应当抵制违建房屋的低价诱惑,依法理性消费。这既是购房者避免法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保障,也是国家遏制违法建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违建房屋订立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若有过错需自担部分损失,无法拿回全部房款。


违建房屋便宜卖,这种小便宜可千万别上当


违法建筑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所以,在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之前,若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当然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违法建筑



那么有人会说,既然合同无效,买方的损失怎么补偿?


违建房屋便宜卖,这种小便宜可千万别上当


小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假如房产购买者事先不知道其所购房屋为违法建筑者,那么,购买者为法律中的善意第三人,不存在过错,也不承担责任,卖房者应当返还购买者已经缴纳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违建房屋便宜卖,这种小便宜可千万别上当

小编说法


1、违法建筑不能买卖,买方不能贪图小便宜而购买违法建筑,最后可能合同无效导致购房目的落空的风险。


2、对于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买方需要特别注意审查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即卖方是否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政府审批文件,否则可能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3、包含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买受人可以受欺诈和显失公平起诉至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该权利自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或者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之日起计算。


来源:法润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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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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