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勒死老婆带着“尸体”自首,老婆在派出所醒了

因为不堪忍受老婆长期对其家暴

江苏淮安盱眙男子王某一怒之下

用电线“勒死”老婆

然后骑着电动车

载着老婆的尸体

来到辖区派出所投案


他勒死老婆带着“尸体”自首,老婆在派出所醒了


而让他想不到的是

老婆并没有死

一路颠簸下来后

已被他“勒死”的老婆竟在派出所苏醒过来

记者23日获悉

因犯故意杀人罪

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他勒死老婆带着“尸体”自首,老婆在派出所醒了

王某勒死妻子后,骑着三轮车带着妻子“尸体”到派出所自首。


“尸体”被一路颠簸复活?


对于王某的老婆来说,她当初是冒着与父母断绝关系的风险从外省嫁至盱眙,与王某结婚后,日子过得也紧紧巴巴,两人也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争吵不休。每次吵架,老婆在辱骂王某“没有用、挣不到钱”同时,轻则动手抓挠,重则对其大打出手,自认为对老婆有愧疚的王某每次都忍受下来。


今年2月5日晚6时许,两人再次因经济问题争吵,丈夫王某觉得不能再受其妻子长期辱骂、家庭暴力,于是动了杀死妻子的想法。考虑到孩子在家,王某于是说要和妻子到底下储藏室谈谈,将妻子骗到自家储藏室后,随手捡起储藏室内电线勒妻子颈脖。数秒后,见妻子不再动弹,王某就将妻子“尸体”抱至自家电动三轮车后车厢,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至盱眙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投案。但是,让他想不到的是,当晚19时许,经过一路颠簸,他的妻子在派出所院内苏醒了,而他本人则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控制。


她是被“杀死”

还是低血糖昏迷?


那么,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在派出所里醒来后,王某的妻子觉得非常诧异,自己怎么在派出所,在场的民警告诉她“你丈夫要把你杀死,现在他走不掉了”,随后她被民警带到医院进行检查,验伤。


据王某妻子后来向警方介绍,2月5日当晚,与丈夫到地下储藏室后,她继续指责、辱骂王某,王某见其情绪激动,想离开,她则上前抓挠其颈部。王某见其撒泼,想离开,她上前想追他,也许是情绪激动,加上她自己有严重的低血糖,她一下子就晕过去。王某妻子告诉民警,迷迷糊糊之中,她觉得丈夫抓着她的衣服怕其摔倒,嘴里还一直喊着“怎么啦、怎么啦”,当她醒来时,她发现自己坐在电动三轮车里,人在派出所院内。


当王某妻子从民警口中得知丈夫要杀死她时,她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在案发后,王某妻子向办案机关提出“不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的申请,她称,丈夫没有杀她的意思,也没有造成任何后果,考虑到他们夫妻多年感情,考虑到他们的家庭,她恳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追其丈夫的刑事责任。


他为什么被判两年?


就在王某投案自首次日——今年2月6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盱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9日经检察院批准并于同日由盱眙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经盱眙县检察院公诉,今年10月22日,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杀害他人,情节较轻,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王某,获得其妻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起因、性质、后果及王某的犯罪手段、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认定王某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同时予以减轻处罚,但不宜宣告缓刑,更不宜免予刑事处罚,遂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遭受家暴

王某选择了极端的方式去解决

但是

以暴制暴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今天是国际反对家庭暴力日

遭受家暴,我们有哪些保护自己的途径?


1. 遭遇家暴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证据,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来源:中国普法、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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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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