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P娼,按校纪开除没错,实名公示是否合适


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P娼,按校纪开除没错,实名公示是否合适

复旦大学公示:一名博士生、二名硕士生因校外P娼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处以拘留。学校根据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将三人的处分实名张贴在校园公示栏。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P娼,按校纪开除没错,实名公示是否合适

  1. 校方的解释是公示的目的只是为了警示其他学生。难道P娼在复旦大学大有人在?只有公示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吗?各种途径的不点名一样有警示作用的。
  2. 校方认为只是在校内公示,没有在社会媒体上发布。试想一下,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这么多的媒体,需要你们去广而告之吗?即使在古代也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说法了。这不,我们不在复旦大学,也不在上海,不也一样看到公告了嘛。那是不是可以追究复旦大学相关人员对事件的发展估计不足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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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是不是合法?法律规定:单位和机关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获取、收集、使用等也有明确的规定。复旦大学千万可别闹出笑话说不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啊。如果说不知道,那是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4.从情理上说,家丑不可外扬。三名同学犯错是真的,但毕竟是学校的学生,学校怎么说也得讲点情义吧,至于说开除了还要公示?对自家的孩子会这样做吗?给三名犯错者留点颜面和一条生路不应该吗?

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P娼,按校纪开除没错,实名公示是否合适

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三名同学是否会起诉学校的作息,提醒复旦大学准备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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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标签:复旦大学   家丑不可外扬   民法典   目的   好事不出门   广而告之   大有人在   校方   生路   实名   研究生   作用   同学   事件   学校   媒体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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