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行业刷单引出偷税?究竟该如何纳税?

从4月底开始,帕拓逊、傲基、泽宝等头部跨境卖家的产品相继遭亚马逊下架。7月初,深圳超级大卖家有棵树突逢巨变,已有近5000家平台商户遭亚马逊封禁,涉资金达1.3亿,1400员工辞职。跨境电商行业一度呈现降温态势。据传,该次事件由刷单公司的1300万条付费刷单交易和虚假评论的数据泄露所引发。

电商行业的偷税、虚开的风险

一、“刷单”虚增销量引发偷税风险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一般是指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购买商品,以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一般分为刷单品销量和刷店铺信誉度。

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该店铺因为销量较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

由于网购需要买家支付货款,而商家通过“刷单”虚构收入,并无现金流水进入其账户。

为解决问题,商家往往让员工个人先行代垫“刷单”所需货款交给刷手,刷手完成“刷单”行为后,员工再通过各种方式从商家将代垫货款取回,实现资金回流。

二、对外开具“富余票”引发的虚开风险

由于电商的销售客户大部分为不需要发票的终端消费者,导致电商囤积了大量的“富余票”,由此产生了虚开发票的空间,电商将“富余票”向下游企业虚开,自身需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而下游受票企业往往也会被追责,并且,按照虚开发票用途的不同,下游受票企业可能会存在偷逃税、虚假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政甚至刑事风险。

加强电商行业规范管理

1、三部门联合会议,电商行业监管规范已成趋势

近日,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这三个部门联合召开了,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京东、美团、58同城等互联网巨头参加会议。

今年6月,有地方税务机关发出了税务风险提示,要求电商商户对“少记销售收入”进行自查。但随后,考虑到电商商户的整体纳税意识淡薄、疫情的不利影响,税务机关暂停了风险自查工作。

但从本次税务部门参加的会议来看,对于电商行业的监管规范已成趋势!

2、大数据采集、分析,电商严征管已在路上

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发布了“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这说明了,电商行业利用大数据系统的严征管已经在路上了。各行业依法纳税都是趋势,电商行业也不能有例外!

网络直播缴税标准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指的是:

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

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平台经济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网红直播如何缴税

1、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

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

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

同时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3、网红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个人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

若签订劳动协议,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4、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网红应自行汇算清缴。

直播带货小心这些风险

1、虚开发票风险

平台承接的业务大多数来自企业,需要开具发票,而将业务委托给平台上的个人会员后,个人不愿提供发票,造成平台无法取得发票作为成本列支。很多平台因此动了买发票的心思。

注意,虚开发票风险大。

2、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

平台与主播签订劳务合同后,合同履行后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但很多人认为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率太高,从而不愿意缴纳个税。

注意,对于劳务报酬经济平台必须扣缴个税,虽然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的税率是20%,但是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计税,适用 3-45%的累进税率,还能够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如果汇算清缴计算的税额低,是可以退回差额部分的。

3、核定征收有风险

目前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来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做法,这种方法的优势明显:税负可以大幅降低。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核定征收政策非常依靠当地的税收政策,有的地区已经收紧了核定征收的放权,平台在进行筹划的时候一定要目光长远,不能仅看眼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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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标签:商行   附加税   销量   增值税   凭证   劳务   报酬   发票   支出   所得   收入   风险   项目   平台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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