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好好带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来

失望都是一点一点累积的起来的,当在一段婚姻中彻底死心了,那走向离婚便成了必然。不过就离婚来看,没有孩子的家庭还好,分清钱财便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有孩子的家庭则不同,毕竟父母与子女的自然血缘关系,是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的。同时在对待孩子未来的问题上也有诸多要考虑的,孩子跟着谁生活,未直接抚养的一方该出多少抚养费等等。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好好带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来

总的来说,一堆问题,而以上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又有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归属也不是随意挑选,也得按照相关法律来,那么抚养权有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抚养权的原则规定: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再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条文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好好带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来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其他原因。父母双方也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之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父母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好好带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来

在有利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准许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可见抚养权的划分其实是比较细致的。但法律细致,并不代表夫妻离婚时,会细看条文。有些夫妻离婚时为尽快离掉,匆忙签订了离婚协议,没来得及细论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事后或因思念孩子,或因觉得对方没有很好的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才恍然发现抚养权的问题。

那么,离婚时将孩子抚养权给了对方,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案例:2007年,徐某与段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结婚,但婚后不过几年便开始因三观、习惯等原因感情破裂。2013年,两人总算是熬不过去了,决定离婚。离婚时,两人育有一子,其子已六岁。离婚协议中规定,六岁的小徐由父亲徐某抚养,母亲段某不需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好好带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来

可离婚一段时间后,段某收入日渐提高,也十分思念儿子。时常将他带到身边照顾,同时徐某终日赌博、酗酒,压根没时间陪孩子。段某担心徐某的所为影响年幼的儿子,便决定要回抚养权,将儿子接到身边常住。2019年,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虽然离婚协议中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对方,但并不代表这是永久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抚养权变更有两种方式,即协议变更、诉讼变更,前者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后者即一方想要回抚养权,一方不同意,便只好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案例中的段某起诉,便属于后者,抚养权变更有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有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好好带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来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儿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失去经济抚养能力。

三、

四、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被关押服刑、不配合行使探望权、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显然,徐某的行为已满足了条文里的第二条,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符合第四条。徐某又有抚养能力,故而段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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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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