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万先生全款购买了三套房屋,在没有交房之前认识了冯女士。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很快结婚。婚后房屋交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万先生把房产证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
几年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并不顺心,总是因为一些小事磕磕碰碰。在双方矛盾无法缓和的情况下,冯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分得房产60%的份额。万先生觉得冯女士的要求实在离谱,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什么要分给冯女士呢?#婚前房加配偶名离婚时能对半分吗#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万先生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在两人结婚后,房产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是共同共有并不意味着,房产要平均分配。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地考虑房屋购买的时间,房款是谁来支付的,以及双方对于房产购买所付出的贡献等等。
结合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在分配房屋时,分给了冯女士25%的份额,分给了万先生75%的份额。
本案具有很大的意义,如果夫妻两人的婚姻很短暂,一方就分走了另一方一半的财产,这样是非常不公平的。
结婚后在房产上加上双方的名字,是为了夫妻感情更加稳固和信任。如果只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就分配走对方一半的财产,岂不是会出现更多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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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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