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郑和小张是多年的好朋友,小张因为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就找小郑借了20万元,并且写了一张借条。两年后到了还款日期,小张不愿意还钱,小郑无奈之下就到法院去诉讼。结果被告知,立案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需要明确对方的身份。
小郑有些懵了,小张不愿意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自己也没有途径获取,该怎么办呢?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在书写借条的时候,有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都不会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写借条,一定要具备以下几个因素。
1、借款人身份证的名字,不要写小名、艺名之类的;
2、借款的数额,一定要有大写,例如贰万圆整,这样写别人不容易更改;
3、借款和还款的日期,一定要注明清楚。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利息也要写上;
4、借条上,一定要让借钱的人亲自写上自己的名字。
为什么提倡书写借条,务必注明身份证号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时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内。
法院在立案时,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是因为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可以最快速最准确地将人和人区别开来。
如果实在没有身份证号,也不用担心。可以请求法院出具相关证明,到派出所申请查询,还有一些法院会指派书记员统一到公安机关查询。
最后强调的是,借条上有没有身份证号码,不影响法律效力。但是写上身份证号,一旦出现赖账的话,可以有助于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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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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