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哇!
我是「查税宝」唯一形象大使,
高颜值有内涵的查小宝
今天我看到一条新闻
必须和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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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税务局发布通告,一公司因用个人银行卡收款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被追缴税款500万及罚款300万!
追缴税款500万+罚款300万
我的天呐!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大致经过:
该公司2017年-2018年账外取得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货款,未申报纳税。
2017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12193078.7元,其中11495378.7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2018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经轧留抵后,追缴增值税税款2017年1670268.7元,2018年3839500.25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017年、2018年合计439662.71元。
因该公司隐匿废料收入、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行为构成偷税,拟对应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计2974715.87元。
可以算出,该公司因个人卡收款未申报纳税,被追缴税款及罚款800多万!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告诫老板们,一定引以为鉴!
那么问题来了
个人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目前银行对大额支付
和可疑交易都会进行监控
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什么是大额支付?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简单来说:
以下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重
点
监
管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另外,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7月开始大额现金管理来了!
转账+现金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
管理试点的通知》
决定自2020年7月起
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
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这标志着我国现金管理进入了新时代,此举和之前一步步取消开户许可证一样,分批推进。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商业银行同时应将相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说白了,起点以上的现金存取,每一张人民币实物的冠字号码要与存取业务信息相关联,比如说谁取的?什么时候取的?在哪儿取的?谁存的?什么时候存的?在哪儿存的?……
所以查小宝真心告诫所有企业老板们: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啦!
写在最后
我们常说:“防患于未然。”涉税业务也是如此,像文中“个人银行卡收款未申报纳税”的情况,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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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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