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高管灌酒性侵事件,最重要的一点被忽略了

最近阿里巴巴发生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吧,一名阿里的女员工,被上司逼着出差、应酬,被灌醉,遭该名上司和客户猥亵、强奸,但她在阿里内部求援和上诉过程中,阿里领导和高层没有及时有效回应,拖延、漠视、推诿。女员工写下8000余字陈情书,公之于众,详细记录该事件前后经过,控诉相关责任人。


阿里高管灌酒性侵事件,最重要的一点被忽略了


目前,事情具体经过,主要还是女方单方面提供的,警方还在调查这事,估计很快会有个说法,但像猥亵、强奸这种事,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因此很多人担心事件会“反转”。不过女生既然敢公开举报,而且她说有酒店视频为证,相信事情真相不会有什么大的偏差。如果还不清楚这事来龙去脉的,可自行搜索,这儿就不再详细赘述了,今天主要讲几点个人看法。


我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事情出了之后,这明明涉嫌的是一刑事案件,可大家喋喋不休讨论的却是什么阿里的文化、价值观,还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说什么阿里变了,不再是那个为了几个月饼就开除员工、动辄得咎的阿里了。


阿里高管灌酒性侵事件,最重要的一点被忽略了

女员工在阿里食堂发的传单


大家不觉得奇怪吗?我甚至感觉到一种卑微的感觉。这就好像在说,阿里是一贯的优等生,价值观一向高级,真舍不得骂它。


可这涉嫌的是刑事案件啊,扯什么价值观啊,难道不应该先讨论阿里要如何赔偿、如何被处罚吗?我了解完这事后,第一时间想的就是这点。因为女生控诉的主体,除了那两个具体涉事的男子(禽兽)外,还包括让她失望透顶的这家叫阿里巴巴的互联网企业。


从常识角度来看,这女生是阿里的员工,被上司强迫着去出差(因为天气原因,女生曾明确表达不想不必出差),也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伤害,受伤害后在阿里内部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因此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所以她所受伤害,绝不仅仅来自阿里的某些具体员工,而是跟阿里整个糟糕的工作风气和反应机制脱离不了干系。


从法律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阿里,显然没有负起保护员工免受性骚扰(包括强奸)的责任。


事情已经发生,后果已经造成,所有“痛心疾首”,所有“悔不当初”,所有对未来的倡议、建议等等,对不起,我一概视为“公关”。何况有些阿里高管,连这点表面功夫都不愿做,甚至用“关你屁事”、“随你发挥”面对公众质疑。


所以这就有个问题了,阿里为什么自始至今不谈如何赔偿受害女生?


阿里这事曝出后,我其实一直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但是非常遗憾,我找了半天,最后发现,原来我们的法律虽然有规定企事业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员工免受性骚扰,但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


一名叫吕孝权的律师在接受某媒体的采访时说,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调查处置措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配套制度。


但是按照一般的国际通常做法,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有些国家还规定,如果员工已经向企业投诉,而企业没有采取救助或防止措施,承担的责任要优先于具体的性骚扰者,甚至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员工起诉性骚扰实施人,同时把用人单位也告了的案例,但一般仅止于赔礼道歉、赔偿具体损失,法院很少支持员工诉求。


这就为一些企业推诿卸责留了空子,就算他们的高管漠然处之,你也拿它没辙。赔偿不赔偿的,全靠它自觉,自觉了可自吹高尚,不自觉你也没办法,而且它一样可以大讲特讲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如何高洁——但是在我看来,这都是虚头巴脑的敷衍。


我看网上也有律师建议受害女员工,利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向阿里巴巴索赔,申请工伤。可我细细查了查,这事也不太靠谱,或者比较难。


因为按照目前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赔偿只限于对人体的物理伤害,心理伤害不属工伤赔偿之列。而强奸、性侵这种事,最麻烦的问题就是它的物理伤害极难认定。


还有一点,我们现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对受到性骚扰性侵害的女性来说,也非常不公平。因为这类案子,一般具有高度的私密性。涉事者如果一口否认,打死不承认,很难取证。


这或许也是为什么,即使阿里这名女员工声称,已经报警且警方已经拿到了酒店的录像,可以证明阿里那个叫曲一(原名王成文)的男员工(禽兽)四进四出醉酒女生酒店房间,但他依然矢口否认强奸。


另外还有一点,从这名受害女生的文字来看,她其实还是特别想保住阿里这份工作的。她对阿里的诉求,一开始仅限于内部,也从没提到赔偿,而仅仅是“放一个长假”。说实话,看完挺辛酸的。这就是一名“社畜”,尤其是一名全职女性的不易。


阿里应该给予她百分百的温柔,别再让她受到一丁点的伤害了。而我们作为第三方观察者的,也没必要逼着女生去干她不愿意干的事。


最后再说说某谷吧。阿里这事出来后,我看有人吹美帝某谷,说让阿里学学它。据说他们曾经有一位高管,因为性侵女下属,被开除了,然后还赔了20亿美元。


其实这是谣言。那个性侵女下属的高管叫安迪·鲁宾,Android系统的开发者之一,被称为“安卓之父”。这人性侵女下属被发现后,被某谷悄悄辞退,而且跟他签了一份保密协议,为他支付了9000万美元离职补偿金。这几年,这事曝光了,顺带还曝出他有多名情妇,用金钱养了一个“性爱圈”的丑事,他原来的老婆现在跟他打官司,控告他隐瞒了婚内财产,某谷的员工也因为这事发起了罢工抗议。


所以哪有什么道德高洁的企业?什么“不作恶”,全扯淡。


我还是想说,要想阻止阿里这类巨无霸企业演变成韩国那样的财阀企业,唯一可靠的路子,就是建立完善的法律规条防止它作恶、严惩它作恶。


别再扯什么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了,这些东西太虚,而且讲多了,最终无非又落到一点,即期望企业自觉呗,好像我们求着它遵循法律似的。如果真到了这一步,那该企业也就真的是韩式财阀了。


哪有什么永远道德高尚且自觉的企业?一家企业能一时做到不作恶,久了,企业膨胀了,大而难倒了,它还会顾你的公序良俗吗,它还会尊重社畜员工吗,恐怕只会把你的批评当成无聊吃瓜,然后反呛你四个字:关你屁事。


END


本文作者:风中铃铛,血钻故事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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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阿里   财阀   阿里巴巴   痛心疾首   屁事   工伤   上司   价值观   下属   自觉   事情   员工   事件   女生   法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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