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5月13日,许昌市印发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重奖上市企业。
办法提出,对向河南证监局申请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许昌市辖区企业,给予50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对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板、创业板)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许昌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资金。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许昌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县级政府可在100万元奖补基础上,再给予适当奖补资金。
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再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市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注册地迁至许昌市的,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从市、县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支出,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承担50%。
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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