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更新主演的新剧《最初的相遇,最后的别离》被网友恶意刷一星,一小时之后口碑下降了8点,一星比例从7.7%上升到44.9%,评分人数从5668人上升到18922人,究竟发生了什么?令得网友对一部剧集体刷一星?剧真的有这么烂吗?
事件的起因其实是一位网友在豆瓣评分上给了这部剧一星,被林更新挂出该剧评怼了一通。其实每部剧有人喜欢就有人不喜欢,给一星也很常见,林更新干嘛这么大反应?是否太过于玻璃心?
这位网友评论如下:
大意是不知道主线,剧情注水,节奏一塌糊涂,连广告片都算不上,人不太好看也算不上MV,连消费时间都不能够。所以给了个一星。
我们可以看到该评论给出的时间是11月20日,而本剧播出的时间是11月19日晚上8点,每天晚上更新2集,到11月20日晚上8点也只播出了4集,剧集也才出来十分之一,这位网友就开始评论主线节奏,似乎不太合理。
林更新可能是觉得这位网友没看完剧点评就有点儿不客观。
但说实在的,我看过这部剧,还真是有点乱,乱在哪儿呢?
剧的开头很“乱”,乱在第一集的上半部分。
第一集,场景一直在变幻,从审讯室到咖啡馆再到酒吧然后又到咖啡馆到女主家、到公交车到医院、镜头不断转换,晃得人眼花,也看得人一塌糊涂。人物纷纷出场,但是却都如镜花水月,一闪而过。乱七八糟的剧情、乱七八糟的人物、乱七八糟的关系,真的搞不清楚这部剧说的是啥?
如果不是靠着一股热爱、真的很难凭借这个开头把剧看下去。
但是,如果耐着性子看下去,看完下半集基本剧情就明朗了。
这部剧开头的部分讲的是三个人的关系:林更新饰演的严谨、盖玥希饰演的季晓鸥、李卿饰演的湛羽。
湛羽在一开始已经被人杀死,而严谨疑似为凶手,季晓鸥是揭开他们两人关系的关键人物。
这部剧采用的是双视角剧情,以审讯加当事人回忆的视角展开。上半集是女主的视觉,回忆与严谨和湛羽在一起的细节,由于只是回忆,没有上帝视角,所以上半集看完,会一脸懵逼。当然剧情越往后推,这种懵逼情况会越少。
剧情的下半集是严谨的视角。他要阐述自己和季晓鸥与湛羽的关系,所以基本会对与季晓鸥相关的视角做补充,剧情场景就会有一些与前面重复的地方。但是看完之后你就会明白,之前的场景为什么会是这样等等。
而合起来的剧情是这样的:严谨是个卧底缉毒警,为了接近毒枭集团手下的一个小毒贩湛羽,而故意追求湛羽打工的地方的咖啡店老板季晓鸥。所以在季晓鸥的视角里面,全是与爱情相关的回忆,这部分剧情就稍微缓和,比较慢节奏。而严谨的视角里与卧底工作相关,则显得惊险刺激,充满悬疑。
整部剧看下来整体是比较紧凑的,是称得上一部搞笑爱情悬疑剧。
但是本剧也不是完美的,剧中人物有些脸谱化,无脑的闺蜜,纯善的女主等都让此剧显得有点儿不那么悬疑,漫长的对话也让部分剧情显得有点儿拖沓。
但是,瑕不掩瑜,整体来说,主线支线都很清晰明白,场景变幻也很符合逻辑。
这位打一星评论的网友似乎没看完剧,就开始评论了。
我们再来看网友截屏的林更新怼人的话。
我们可以看到,林更新也在质疑这位一星朋友没看过剧,就打一星不太合理。但是林更新说的话可能就有点儿难听了,可能当时也是在气头上,随后就删了这段怼人的话,并且发出了道歉博。
他说自己喝多了,冒犯了,道歉了。但显然没有什么诚意,网友的声讨依然存在,认为他过于粗暴,说话不文明。林更新对此作了回复,他说自己为这剧付出了很多,拍了一年,还因为拍戏受了伤,几乎把这部剧当成自己身上的肉了,所以面对没有好好看剧就给一星差评的网友有些心寒。
但事情并没有因为他的诉苦而结束,紧接着豆瓣铺天盖地的一星差评滚滚而至,202012月2日16:58分豆瓣评分截图可以看出,从林更新发吐槽博开始到现在四个小时不到,评分人从5668人上升到18922人,口碑从6.8分降到了4.8分,一星占比从7.7%上升到44.9%。
而一星评分内容几乎与剧情毫无关系,
这些剧评与剧情毫无关系,充斥着对林更新本人的不满以及对演员本人的人身攻击,不禁让人深思,豆瓣剧评的公正性在哪里?已经被用作攻击人的工具了吗?上面有位豆友说,必须维护自己打差评的权利,差评的权利难道只是打一个差评吗?
其实,翻开下面的评分,会发现,四星以上的剧评都是在好好认真评论剧情的。说明认真看剧的都觉得剧是不错的。
豆瓣剧评,原本就是作为一个平台,让看过剧的人对剧情作评分,以此来给准备看剧的人看看这部剧到底值不值得一看,如果根本没看过剧,囫囵吞枣看一点儿就对整部剧作出评价,那么豆瓣剧评也就没了作为观剧指导的意义。
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这种水差评的现象成为个性了呢?
#林更新怼打一星的网友##林更新删博后道歉#
页面更新:2024-05-07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