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送祝福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虽然找到了自己失散二十四年的儿子,但其子郭新振仍然表示要留在“养父母”身边。
郭新振尽管已经了解到父亲寻找自己的苦难经历,也看过了电影《失孤》,但他更加看重的是“养父母”的养育之恩,以及自己目前的工作。
郭新振的“养父母”必须加引号,因为他们并不是合法收养者,更准确的定性应该是犯罪嫌疑人。
刑法明文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无论郭新振的“养父母”多么善待他,都无法洗白其违法犯罪的事实。
没有买,就没有卖。
想要天下无拐,首先要让买家心有忌惮,然后才能断了卖家的邪念。
在新闻报道中,郭新振的“养父母”被描述成勤恳工作、含辛茹苦的形象。他们不仅供郭新振上了大学,还出钱帮他在城里买车买房。
但是,有三个细节,他们是绕不过去的。
首先,这对“养父母”当年在买下两岁半的郭新振之前,已经有了两个女儿了。
有了两个女儿,还要再买一个儿子。这不就是重男轻女,想要延续香火嘛。
其次,郭新振在市区里的房子和车,是“养父母”和两个姐姐共同出资买下的。
张子枫主演的《我的姐姐》,那是亲生姐弟,但姐姐仍然不甘心。尽管法律要求姐姐有扶养义务,但观众仍替姐姐不值。
郭新振可是买来的弟弟啊。没有法定义务,姐姐为什么要出这个钱?
第三,全村的人几乎都知道他们家买了个儿子。从一开始就知道,但是谁都没有说破。
可是就在数年以前,郭刚堂寻子恰好路过郭新振生活的地方。
如果当时能有人为其提供线索,这对父子可能就不会擦肩而过,他们的团圆可能就不必等到今天。
如果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又会传递一种什么样的信号?
首先,想要收买妇女儿童的人会看到,只要善待就没事。不仅不会被追究责任,反而还会树立起一个善良的、值得被同情的形象。
其次,包庇“养父母”的人们会看到,幸亏当年没多嘴,否则人家没事,自己还落一身埋怨。
如果善待可以成为收买和包庇的豁免条款,那么“市场”就还会存在,而拐卖也将无法休止。
因此,郭新振的“养父母”必须抓、必须判。
哪怕最终是轻判,也要对所有相关人等起到震慑作用。
令人感动的是,郭刚堂在得知儿子要留在“养父母”身边时,表示一切都按孩子的意愿来,不愿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他们甚至表示,愿意将儿子的“养父母”视作亲人。
这才是亲生父母。他们自己也疼,但他们更怕孩子疼,所以忍痛选择了放手。
二十四年的风餐露宿,半辈子都扔里了,那是说着玩的吗?
可是当他们终于找回了儿子之后,不仅没有得理不饶人,更没有用亲情去绑架儿子,反而大度地翻篇儿了。
这才是真的善良、真的值得被同情的人。
郭新振只看到了“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却没有深刻体会到亲生父母的找寻之苦。
尽管他这段时间也看了新闻,也看了电影《失孤》,但他并没有设身处地。
当然,如果换做我是他,可能刚开始也会发懵。
毕竟是两岁半就被拐走的,当时还不记事儿呢。自打记事儿以来,自己就一直生活在“养父母”的身边,而且一家人对他还正经挺好。
可是,既然你已经知道了真相,也了解到了过程,能不能先别急着表态。
能不能给苦寻了半辈子的父亲留一点喘息和享受天伦之乐的时间。
父亲用了二十四年去找你,你哪怕留给他二十四个月,甚至哪怕二十四天呢。
你的工作来之不易,父亲的半辈子难道就容易吗?
你的“养父母”给你买房买车。如果人生可以重来,难道亲生父母就不会为你倾其所有吗?
你不想成为“养父母”养出的白眼狼,可他们是通过违法的手段才获得了抚养你的可能啊。
如此是非不分的人,如此自私的人,能成为好老师吗?
既然郭刚堂自己都不愿用亲情去绑架儿子,那么我作为一个看客,就更没有道德绑架的理由。
我不能要求郭新振辞职回到父母身边,也无法帮他规划重建的人生。
但我想帮他算一笔账。
一边是为你倾尽半生却无怨无悔的亲生父母,一边是为了自己的封建思想不惜违法犯罪的所谓“养父母”。
一边是因为怕你疼所以先放手的人,一边是不吭声却又不放手的人。
当初你不记事儿。
现在,你总该懂事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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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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