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字中证道。——唐泪
以前在一篇文章中讲过,偶像其实并非简单用以崇拜的。
如果你发现了一个能吸引到你的人,他/她身上一定有可以激励你、或者值得你去学习的地方。
尤其对于热爱港影、港乐的一代人来说,更是如此。
他们长红了几十年,即便程度有高下之分,都一定有超乎常人的地方。
所以如果仅仅是崇拜,实则只是浪费时间。
而在此之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就是罔顾事实的动辄攻击他人。
严重的排他与攻击性。
最近,黄执中在《奇葩说》里就谈到这个所谓饭圈文化的问题。
以刘德华和郭富城举例发散话题。
按理说这两个人都是老江湖、旧偶像,其粉丝年龄层都偏大,不至于作为激进例子引入。
但既成案例,说明确实有些现象被观察到了。
从一九九二年四人封王开始,明星本人的竞争不谈,光是粉丝纷争就延续了近三十年。
从现场的嗓门比赛,到各种投票比赛,逐渐蔓延到网络,几可堪称无处、无时不在。
这就是最典型的,喜欢一个人,还必须得讨厌另一个人。
喜欢一个人,就不允许说其有一丁点的不完美,哪怕是错的,都一定要认为是对的。
你不夸他,就是黑他,指出他有不足,就是恶意诋毁。
这个界限不仅仅限于粉丝群。
对所有事情的判断都是按照这个标准。
而指出优缺点和在公开场合随意攻击、臧否他人是有分别的。
但这些人恍若不知、习以为常。
上次一篇文章,叫做《港娱:天王路上,一场假面裸奔秀》,就是针对这种在网络上经年累月的相互攻击与诋毁问题,略做分析,基本上算是做和事佬,结果引来强烈反弹,视而不见者有之,颠倒是非者有之,罔顾事实者有之,变本加厉者有之。
甚至组队举报。
里面的桩桩件件,有哪一件不是事实?
其实人生苦短。
娱乐话题,也只是思考的一个面,文章亦仅算某种调剂。
并无兴趣介入什么争端。
发表看法,注意措辞是应该,但也不该不顾事实。
比如说演技,举例若干,认为郭富城演技可以列入第一梯队,并没有提到同为天王的刘德华。
但这是不被刘德华影迷允许的,这怎么可以?然后就是各种言辞的攻击,不依不饶。
我讲你不错,讲他也不错的时候,仍然不对。
为什么,因为你讲他好啊,他怎么可以好?只有我喜欢的才是最好。
他会说你用另一个人来抬轿。
一堆争输赢胜负的就来了。
举例若干,明嘲暗讽,非得证明他才是唯一正确之选。
就譬如《天王之争,四大之首》这篇文字。
就因为几十年来这些人争得乌烟瘴气,建议以中正平和态度看待,认为四人各有所长,不应该去强分输赢,结果还是一团糟糕,除了争还是争。
更多的态度还有比如别蹭热度,要抱走这种类型。
又比如《两大票房俱乐部,与香港电影最后的光芒》,讲了香港影史上那些破纪录和截至目前的前三十强票房的演员,也被认为对某人有利对某人不利。
只想说纪录和票房都是事实,有没有必要立场那么明显?
夸过刘德华的《桃姐》是演技巅峰。
也夸过他《一起走过的日子》、《你是我的女人》、《男人哭吧不是罪》是经典和大热。
也讲过黎明的《非我莫属》、《情深说话未曾讲》是好歌,以及其嗓音的优越与略微的缺陷在哪里,也觉得他的电影《甜蜜蜜》、《半生缘》以及《真心英雄》都是高质素作品,当然,不认为《梅兰芳》是一种成功。
也谈张学友的演技唱功,也有赞有弹。
郭富城是一直关注了三十年,他的好与不好、挫败、成长都看在眼里。
所以评述会从他稚嫩、到转型再到成熟,品评其作品优劣。
会说他的演技从哪里开始走高,到哪里卡住徘徊,再到哪里突破,这些东西都是有迹可循。
只是事实而已。
这些东西本来就在那里,有兴趣了解和剖析,为何不可?
最后却好像落得个只能赞不能弹。
又有何意义?
当然,没人能得到所有人喜欢。
也不会有所有人都赞同的观点。
各自表达,也没什么不可以。
但言论应有据。
四人已经横空几近三十年,足够对得起名声。
他们堪称不坠的前浪。
该不该,以和为贵?
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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