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于子淇的“事迹”与霍尊和陈露多少有那么一点点相似:“小仙女”爆料,于子淇和她谈恋爱(时间不长),但是同时和其他女粉丝交往,一句话,小于朋友“脚踩两只船”!
可是我看来看去,涉事这三方都是未婚,至于于子淇是把谁当第二者谁当第三者那是他自己的心意,好像于子淇也没犯什么天条吧?
再者说了,一个巴掌拍不响,孰是孰非总得当事人都出来说话吧?不能你说啥就是啥吧?过去,我们已经被某竹、某露带偏了多少节奏,我们总得有点教训吧?
后来,我关注了一下于子淇的工作单位。哇,原来他是德云社的人,据说是郭德纲未摆知、赐字的徒弟。此时我才恍然大悟:于子淇这三字不值钱,但是“德云社”这三字却能要了亲命!
这么说吧,明明是小青年很普通的情感纠葛,只要能扯上德云社,就是道德问题,那些视德云社为眼中钉,肉中刺的人就会如获至宝。也正因此,女孩子只要能和德云社的演员谈上五秒钟恋爱,立刻就会登上道德的制高点。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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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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