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你觉得分手了彩礼要不要还?

近日,

这个话题登上了热搜

↓↓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江苏省江阴的国某与王某未办结婚证举行婚礼,同居10年育有二子。双方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56000元,法院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江苏省女法官协会公布一件“彩礼要不要返还”的案例: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男方国某与女方王某于2009年举行婚礼仪式,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56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开始共同居住生活,后育有二子。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等。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系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案件中,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

本案中,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逾十年,期间生育了两个儿子,形式上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实质上双方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男方亦未举证证明女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存在过错。而根据双方的陈述,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租赁店面、儿子治病等产生了大额的支出,再结合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本市的经济条件、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对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现行婚姻法无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但现实中,男女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仍然存在,纠纷产生时的法律适用考验法官智慧。在双方已长期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过错不在女方的情况下,若机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则有失公平。本案判决是对返还彩礼相关规定全面把握基础上的理解适用,在体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网友评论

↓↓↓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同居10年生两娃,分手被要求返还彩礼!网友看不下去了

都一起生活10年了

还说彩礼的事?

觉得男方太不讲理的点赞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彩礼   江阴市   婚姻法   江苏省   男方   女方   数额   过错   法官   相关规定   登记手续   子女   仪式   婚礼   情况   网友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