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怀孕5个月 男网友涉嫌强奸已被控制

据金华日报报道:

10岁的天真孩童,怀孕5个月的“准妈妈”,这两个相距甚远的角色,一般都很难联系在一起。昨天从东阳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出院的一名患者,让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都震惊不已,因为这名患者居然是满脸孩子气的孕妇。

事情的大概情况如下:

9月初,一名中年男子(化名:老陈)带着10岁的女儿(化名:小璐)来到妇产科,径直找到医生说起了女儿的情况:“我女儿怀孕了,得把孩子打掉。”经过医生询问,小璐身高差不多才过1.3米,肚子里的小孩大概5个月大。两天后,小璐做了流产手术。

10岁女孩怀孕5个月 男网友涉嫌强奸已被控制


小璐是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不过爸爸老陈发现,最近一段时间,以往只吃一小口饭的小璐食量大增,胖得有些不正常,像个孕妇似的。女儿还这么小,怎么可能怀孕呢,老陈后面经过询问才知道,小璐聊了个网友,是个东阳人,在一家工厂打工。几个月前,小璐跑到东阳和他见了一面。

女孩告诉妇产科医生,她8岁第一次来月经,时间不规律,自己也不清楚怀孕了。因为小璐年纪太小,医生用药十分谨慎,尽管如此,终止妊娠还是会给女孩的健康带来影响。医生说,一般来讲女孩从10~12岁开始进入青春期,来月经就代表了具有生育能力。“很遗憾,教育太缺失了。”医生摇摇头说,小璐是医院接收的最小孕妇。

事情已经发生,但具体经过现在仍然不是很清楚。老陈告诉记者,他和妻子报了警,小璐去录了两次口供,警方告诉夫妻俩,女孩的两次口供内容有出入。手术当天,磐安县公安局民警已将小璐的网友抓获,该男子姓王,今年20岁。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常成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涉案男子在与小璐发生关系时明知小璐没有满14周岁,那么王姓男子可能就涉嫌强奸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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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磐安县   东阳市   东阳   女孩   强奸罪   行为人   口供   幼女   化名   妇产科   月经   孕妇   女儿   男子   医生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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