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说保险:平安福没有被保险人签字,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

平安福产品是一个综合性的保险产品。通常主险是终身寿险。附加险为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意外险等。

终身寿险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死亡。姐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才能获得保险理赔款。

如果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为同一个人的,只需要投保人签字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父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这个时候只需要投保人签字,保险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成年人,且不是同一个人的。则投保人需要证明,购买这份保险是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和认可的,否则终身寿险即使有投保人签字,但没有被保险人签名,这份终身寿险合同都很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而要证明投保前是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和认可的,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被保险人在投保险单上签字。如果没有签字的,一旦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就可能以终身寿险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而归于无效。从而拒绝支付理赔款。

所以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购买平安福时,不仅投保人需要签字,一定也要让被保险人签字。当然通常情况下,保险销售人员也会提醒投保人这么做的。如果保险销售人员没有提醒让被保险人签字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该保险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由,要求认定该份保险合同无效,从而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具体的法律法规如下: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此规定意在防止投保人将第三者作为被保险人而与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后,投保人为图谋高额保险金而诱发对被保险人(第三者)生命不利的危险,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一人时,被保险人未签字,保险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保监会在1999年8月18日《关于对保险法有关条款含义请示的批复》中规定,依据第五十五条(现为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精神,单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该合同无效;含有死亡、疾病、伤残以及医疗费用等保险责任的综合性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死亡责任保险金额,该合同死亡给付部分无效。

吴律师说保险:平安福没有被保险人签字,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吴律师说保险:平安福没有被保险人签字,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吴律师说保险:平安福没有被保险人签字,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吴律师说保险:平安福没有被保险人签字,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被保险人   平安   人时   保险法   投保人   保险金   寿险   保险公司   人身   保险合同   综合性   书面   条件   合同   发生   律师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