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商品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进项增值税如何才能抵扣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公司外购商品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已经做账的进项税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在日常工作中大家是不是总是碰到老板把私人购物用的发票开公司抬头,然后拿给你让你抵扣销项税,这时候你是不是很尴尬,你是应该告诉老板这样做是不行的还是应该展示出自己的价值来告诉老板,你雇佣我是你做得最正确的事,下面我们用案例来说明如何解决这样的事情。

案例一

某公司一老板给自己买了一个黄金手串,消费20000元要求对方开自己公司的抬头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20000*13%=2600元,这时候老板拿回来给你说:你不是说咱们销项高没有进项吗,票拿去,还默默的给自己的机灵劲打100分!

这时候咱们会计该怎么办呢?告诉老板这样做是不行的,你真是一个正直的会计,然后老板非常生气地走开了!

接下来我告诉大家这个事该怎么解决:

第一步,老板购进黄金手串的时候咱们把 它计入存货,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赠品黄金 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2600

这时候大家可能有疑问为什么要做到赠品里呢?听我接着说!

假设你公司是一个卖家具的公司,卖什么不重要,有主营业务就可以,咱们就假设卖家具,我卖一批家具原价50000,这时候我给这批家具提价20000,再降价20000,黄金就是赠品就是这个降价,当然肯定不是把黄金真的做赠品给对方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2 条第(2)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 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 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 除折扣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 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的我们就是要在开票的时候价格写70000,然后折扣额写20000,实际我们还是按的50000开票,我们完美地把老板购进个人消费的物品转换为赠品在折扣处抵消了,既没有增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能抵消了,还有一个好处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这个黄金还能作为成本!是不是有一举三得之效


案例二

说某企业购进一栋三层楼的办公楼用作职工食堂,花费1000万,进项税1000/(1+5%) *5%=47.619万,咱们这里不讨论增值税买房优惠政策,也不讨论简易征收,就说说这个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楼的进项税额怎么才能不转出,才能正常扣除!

到底要怎么扣呢?评论区告诉小何,小何下次给大家解答!!有评论必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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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标签:进项   个人消费   增值税   税额   纳税人   赠品   销售额   发票   福利   这时候   集体   折扣   老板   案例   黄金   会计   商品   游戏   企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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