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团圆以后的深思

郭刚堂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他那失踪了二十多年的儿子。全家人团圆的那一刻,身为两个孩子父亲的我,也深深的松了一口气。不过,看完新闻的我,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失孤”原型团圆以后的深思

一,今后怎样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人生之苦,莫过于骨肉分离!人贩子为了些蝇头小利,不惜冒着风险,从人家家门口抱走玩耍的幼童。做出这样的事情,真是应该遭到天诛地灭!从清理上讲,我和大家想法都一样,直接判处人贩子斩立决,增加他们的犯罪成本,看看谁还敢去做这样的事情?

但是,这往往是我们一厢情愿的想法。如果我们的法律真的做出了这样的规定,那么能不能从根源上清除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我认为不太容易。那些人发现犯罪成本增加了,那他们的利润肯定也会爆增!所谓“富贵险中求”,他们的犯罪行为一定会变得更为隐蔽,更加疯狂!那些落在他们手里的妇女儿童,更加容易被他们杀害。同时,公安机会破案的难度也会增加。

所以,我认为:除了那些犯罪恶劣且有残害被拐人员的犯罪分子需要判处死刑外,其他的就按现行法律处置就行!


“失孤”原型团圆以后的深思

二,收买被拐人员的人要不要判刑?

有网友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应该对那些收买被拐人员的家伙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这个提议还是比较有可行性的,但是我们仔细想想,什么人才会去买小孩买妇女?农村偏远地区的人嘛!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哪里会有什么法律意识呢?你就算判他们坐十年八年的牢,没有被抓住的村民该买还是要买!而且会出现全村人共同出来抵抗执法人员的现象,这样的话就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本!

要我看,先针对拐卖小孩的比较容易解决。咱们国家需要针对广大的农村地区,设立一个登记收养小孩的合法机构。那些没有儿女想要小孩的家庭,拿着村长的证明到那里去登记一下,过一段时间那些孤儿院有需要投养的小孩就可以送过去。有了合法且不要钱的渠道,谁家还会想要去人贩子那里收买小孩?

至于没有老婆的单身汉,本人能力有限,实在没有好的对策。

三,家长或者看护人需要十分谨慎

很多拐卖案件,就是由于家长的粗心大意,或者轻易相信别人,这才给了人贩子可趁之机。

大家还记得那个被人骗走最后惨死的章子欣吧!那就是子欣的爷爷奶奶过份相信了骗子的花招,最终导致的惨案。假如她爷爷奶奶不肯轻易相信那两个陌生人,又怎么会一步步陷入他们设计好的圈套呢?

那对狗男女也真是的,死就死嘛还要拉上一个垫背的,真是缺德透顶!大家若是不知道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以去搜索“章子欣”就知道啦!

祝这对狗男女下十八层地狱,永远不得翻身!


“失孤”原型团圆以后的深思

这两个大人就是害死子欣的魔鬼,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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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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