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篇第三段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句话的意思是用政令来教导,有法令来刑罚来管束,百姓虽然能够能够免于犯罪,但是内心是没有羞耻感的。用德行来教导,用礼制来来约束,百姓知道羞耻而能走上正道。

这句话的意思很好懂,这也是对中国文化的深刻解读。中国人是最讨厌法律条文的,因为那些东西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要人去遵守,尽管表面顺从,但是内心里不知道会怎样骂人啊。当然现代人觉得你在心里骂就骂呗,只要不影响工作就行。中国不一样他心情不好的时候效率必然是不高的,结果出来的时候你连原因都不知道在哪。

在西方社会有一种犯罪就是因为犯罪感而犯罪,就是你只要怎样就是犯罪,那些法律条文太过于细致严苛之后人们就会崩溃,比如偷一只鸡就直接枪毙,杀一个人还是枪毙,那都是意思老子干脆杀一百个人算了,反正都是一死。这种奇怪的心理也值得人们反思。

所以孔子认为用明文规定的东西虽然有效但没有把人的情感考虑进来,所以用道德礼仪让人们去自发行善,去避免那些不好的事情。这是孔子的理想,春秋时期人们的思想也许还不够文明,但是二十一世纪的文明人可以做到这些吗?我想我们应该去做这些,如果我们认为我们是更文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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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有耻且格   论语   孔子   羞耻感   礼制   文明人   法律条文   政令   明文规定   严苛   刑罚   法令   美文   中国   不好   东西   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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