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搭档担责,平生第二次向组织检讨自己

跟着搭档担责,平生第二次向组织检讨自己

昨天,公司的处理通报终于下来了:作为党组织负责人,我对工厂发生的违反财经纪律的事情承担领导责任,给予我提醒谈话,同时写出深刻检查。

这是我职业生崖第二次向组织作出检讨。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今年6月份的一天,工厂行政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工厂产生的废品,卖了30000多块钱。这些钱没有被私分,有一部分用于购买生产急需物资,一部分用于夏季给车间职工买西瓜了,还有一部分处理了一些事情。总之,卖东西的钱,没有装个人腰包。

不料,有人向公司纪委举报,纪委随即展开了调查。调查情况与上述情况差不多。但是,私自处理废旧物资属于违纪行为,卖了东西钱没有上缴单位财务,属于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这下麻烦大了。

这件事行政负责人一直没有给我说过,也就是说,我不知情。

不知情不等于不承担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属于“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当然,行政负责人比我受到的处理要重。这一次,也实实在在对我这位搭档上了一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课!

有人为我鸣不平,说又不关你的事,干嘛连你也受到了处理?其实,他是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不了解。

虽然提醒谈话不算纪律处分,但肯定也不是什么好事。

什么是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属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党内谈话制度,是党内组织上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提醒谈话是组织措施,但不是组织处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

被提醒谈话,写出书面检查,虽然感觉不爽,但是作为党组织负责人,我必须得承担这个责任!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欢迎探讨交流[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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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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