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一度十分流行。取代“公、检、法”的是“群众专政”。所谓“群众专政”,就是依靠人民群众对阶级敌人(从“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到“判徒”、“特务”、“走资派”)进行监督、管制。
图中是一枚镌刻有“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字样的毛泽东像章,由广东潮州制作于“文革”毛泽东像章盛行时期。
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在“极左”路线的形势下,一个又一个的群众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这些组织个个打着“革命”的旗号,创造了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大字报、大批判、大辩论、大串联、打、砸、抢、抓、抄、戴高帽挂牌游街、各种花样百出的批斗会、低头弯腰喷汽式,林林总总、洒洒扬扬,形成了旷世的大观。
在“文革”中,不知哪个群众组织首先创造出了“群众专政”这一名堂,为一些所谓的群众组织的一系列不规行为提供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在“文革”中,究竟又有多少人被“群众专政”过,制造出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使许多伤天害理的残害异已者的行为能够畅通无阻地进行。
而且,作为一种“集体行为”,它又比较容易在“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式下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恐怕是永远搞不清的历史悬案了。
实践表明,任何超越正常法律约束的所谓“专政”,不管打着什么“正义”的旗号,呼喊着什么动听的由头。最后一定是利少害多。即使在战争年代的特殊条件下,不加约束的“群众专政”也是害多利少,与之相伴的必然是数不清的冤案。
好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及时召开,中国共产党人拔乱反正地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混乱和错误,正本清源,使党和国家的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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