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凭借条起诉被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胜诉男人对律师哭泣

故事:凭借条起诉被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胜诉男人对律师哭泣


一位四十岁的矮个男人走进律师事务所,他精神憔悴,眼睛中流露出一种绝望的神色。

谌律师心里一动,问道:“你好。您有什么事情?”

“你是谌律师吗?”来人有些怯意。

“我是。你请坐,有事请讲。”

“谌律师,我叫胡文,我太冤屈了,我想和起诉我的人玩命。电台的‘百姓说事’主持人说你能帮助我”。

谌律师立即警觉起来,接待这种当事人一定要耐心听他陈述。

谌律师说:“不要激动,有事尽管讲,只要可能,我会帮助你的。”

胡文说,“我认识一个叫吴鑫的女人,她打电话聘我去西安帮助她开酒吧,每月工资5000元。我是今年6月下旬去的西安,吴鑫接我到西安市长安区黄子坡小区。不成想,这是一个传销窝点,他们把我扣在那个住宅里,强迫我加入传销。为了脱身,我同意回家取钱。吴鑫强迫我写了两张欠据,一张80万元,一张59万元。吴鑫押着我回到东华,她逼我给她两万元钱,并答应那两张条子作废。没有办法,我只好借了20000元钱给她。”

谌律师很奇怪,“你一个男人,她一个女人就能威胁到你?”

胡文说:“要是一对一,我也不怕她。吴鑫声称‘我和马伟、朱贺都是好朋友,我让他们派人来找你。你媳妇在哪上班,你儿子在哪上学我都知道。’吴鑫说的那两个人多有名啊!我不怕他们,可是老婆孩子我得保护啊。”

谌律师说,“继续。”

胡文说:“我把吴鑫哄走后,我在29日就向公安局报案了。”

“你报案后,公安机关有什么意见?”

“东华县公安局让我去西安报案。我去西安,西安公安说传销那块归他们管,敲诈的事让我回东华报案。我刚回东华,吴鑫就拿59万元的欠条起诉,让我还30万元钱。法院说‘欠条就好使’,我家的土地补偿款还没到手就被法院查封了。我想,反正没活路了,干脆把吴鑫杀了,我也死了算了。我今天就准备去杀她,临走的时候,我看到了《百姓说事》节目,我就打了一个电话。电台的人说‘有个谌律师能管这件事情’,他们给了你的电话和地址,我就找来了。”

谌律师说:“小胡,你的案件我可以代理。我将建议法庭中止审理,把吴鑫涉嫌敲诈和非法拘禁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过,你必须听我的话,否则我就无法代理。”

胡文说:“你说吧。”

谌律师说:“你必须放弃和吴鑫拼命的想法。你能做到吗?”

“我得想想。要是活不下去了,除了拼命,还能有什么办法?”

“小胡啊,人生的道路还很长。你有妻子,有两个孩子,还有父母。你如果杀人犯罪,只能解一时之气。你杀人后,你的妻子、孩子以及父母,可能要背着杀人犯家属的牌子,他们将来怎么生活呢?你声称杀人是为了亲人,可你一旦杀人了,可能会使亲人更难生活,你难道就不为他们想一想吗?”

胡文认真听着,谌律师继续说:“你的案子我不能承诺什么结果,但我可以不收钱帮你打官司。欠条虽然是债务凭证,但只有欠条,如果不能证实支出了钱,法律也不会轻易判你败诉的。我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吴鑫借给你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提取的。如果吴鑫不能证明确实拿出了这些钱,那么法院可以不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胡文的眼泪哗哗地流下来,他说:“我找了几个律师,他们先要2万元钱才给我打官司,有的律师让我先给咨询费,可我现在没有钱打官司,法官也认为欠条就好使,你说,我还有什么希望?这才想要拼命。今天你耐心听我说情况,还免费替我打官司,我要再不知好歹,我还是人吗?我听你的,不会再干混事了。”

谌律师笑了,他给胡文办理了委托手续后,申请法院延期审理案件,然后就和胡文一起去了西安。

胡文说:“谌律师,机票钱你先垫上吧,我只能打完官司还你。”

谌律师没有犹豫,买了机票就和胡文一起飞到西安。谌律师先到西安的公安机关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补充报案材料。还到胡文曾经居住过的旅店查询吴鑫等人的住宿信息,到胡文被拘禁的地方调查,掌握了许多证据。

从西安回来,谌律师申请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法院接受律师的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公安机关无法确认吴鑫让胡文汇20000元钱是敲诈犯罪,但却发现了吴鑫在限制胡文的行动自由时,两人合住在同一房间。

法院恢复审理时,吴鑫承认:“我与胡文合住一个房间是怕他跑了,借条就是在这个宾馆里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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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官问吴鑫:“借条写的59万元,你为什么只起诉30万元?”

吴鑫回答:“我担心他还不上钱,就少要了29万元。”

谌律师提出:“请原告说明给胡文付钱的经过、地点以及钱的出处。”

吴鑫思考了很长时间后,回答:“借给胡文的钱是在集贸后门给的,有的钱是在我的酒吧里给的。当时我有其他生意,现金较多。”

谌律师指出:“原告所称的事实与诉状上的借钱经过和地点不一致,对借钱发生的时间,当庭陈述和诉状所称均相矛盾。原告在无法证明自己出借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仅凭借条主张权利,不能形成证据链条,法庭不应该支持其诉讼主张。”

不久,东华县法院判决认为:原告虽然有借条,但借款数额较大,原告有义务证明这些资金是否给了被告。基于原告对借款的时间地点用途等关键内容的陈述相互矛盾,在无法证明自己确实支出资金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判决驳回了吴鑫的起诉。

吴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找了两个证人出庭作证。

一个证人说:“有一天,我看到吴鑫从保险柜里拿钱给胡文。我在吧台外看到保险柜里有很多现金,吴鑫说‘这些钱是借给胡文的’。”

另一证人说:“有一天上午,我约几个朋友在酒吧里打麻将,看到吴鑫把几捆钱放在桌子上,是胡文取走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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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律师质证指出:“保险柜在吧台的下面,门只能朝吧台里面开,而不能向吧台外面开。证人在吧台外面要想看到保险柜里面有钱,除非证人面对保险柜时才可以看到。证人在吧台外面根本看不到吧台底的保险柜,除非证人的视力有穿透功能。另外,证人自称与吴鑫不很熟悉,却又证明自己与酒吧老板有关借钱给胡文的交谈违背常理。”

针对第二个证人,谌律师指出:“证人证实自己是去酒吧打麻将时看到在另一包间里吴鑫将钱借给胡文,两个证人证实的借钱时间、地点不一致。这说明:两名证人是经导演和排练后才出庭作证,由于忽视了地理角度和视觉规律等内容,出现了相互矛盾的情况。证人证言不可采信。”

辩论阶段,吴鑫说:“我借钱给胡文有证人证实,法院应该支持上诉人的主张。”

谌律师反驳道:“上诉人在原审诉状主张的借款时间和二审主张的借款时间、借款地点不一致,且前后矛盾,又不能证明其出借款的交付过程及资金来源,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原审驳回其起诉正确。”

吴鑫说:“欠条是胡文亲自在宾馆写的,我如果没借给他钱,他怎么能打欠条呢?”

谌律师说:“上诉人主张借钱给胡文的时间是2012年9月30日,这一天宾馆的住宿记录却证明二人同居一室,可见原被告双方是一种不明关系。胡文的家与宾馆近在咫尺,上诉人居住的通化市内。在这种情况下,二人共居一室由胡文给上诉人打一借条,极不正常。该欠条不能作为债权凭证使用。”

2015年7月初的一天,东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胡文送达了终审判决:驳回吴鑫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胡文看着满篇文字的判决书,说:“谌律师,我看不懂,这个判决书是怎么说的?”

谌律师看着个子仅及自己前胸的胡文,笑着说:“小胡,祝贺你,你赢了!”

“刷!”胡文蹦了起来,搂着谌律师的脖子,狠狠地吻了一口:“谌叔叔,谢谢你。你救了我们全家。”

眼泪止不住地从胡文的脸上流下来,一个刚强的男子汉,仅在律师面前就两次落泪。周围的人们看到了这一情景,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

谌律师笑着说:“回去吧,好好过日子。”

胡文深深地给谌律师鞠了一躬,转身离去了。在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他蹦着跳着,脸上绽放着快乐的笑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两级法院对吴鑫的欠条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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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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