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来了,你的医保卡还敢给别人用吗?


2021年02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医保新政来了,你的医保卡还敢给别人用吗?

医保卡新政来了,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来看看新政有哪些变化。先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这个条款阐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就医购药需要本人操作,不能将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像哥哥拿弟弟的医保卡办理住院,就是典型的骗保行为。我们每月缴纳的医疗保险,70%的部分入了统筹账户,30%的部分进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很容易解释,去医院挂号看病,去支持医保刷卡的药店买药都可以。统筹账户就不同了,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这样解释就清楚了,哥哥拿弟弟的医保卡去药店买药,用的是弟弟自己的钱,虽然也违反了条例,但性质并不恶劣。如果哥俩长得比较像,冒用弟弟的医保卡办理了住院,侵犯的可就是统筹账户里的钱。那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了。一经查出,不但非法侵犯的钱款要退回,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说的是办理了农村医保的人,去城市打工时又办理了城镇医保。想享受双重医保的想法是不可能的。

医保新政来了,你的医保卡还敢给别人用吗?

下面就是个人违反《条例》后的惩罚。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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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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