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出卖了陈延年

  2021年7月26日《北京日报》刊登某教授《陈延年被捕和牺牲的历史真相》一文,认为“出卖陈延年的并不是吴稚晖”,实不敢认同。

究竟谁出卖了陈延年

  1927年6月26日,陈延年被捕,因身份未暴露,化名“陈友生”给汪孟邹写条子,暗示自己身份未暴露。汪孟邹当天即去上海胡适家中,请其营救。胡适转托吴稚晖,不料吴稚晖当天写信给杨虎,密报延年已被捕,并为延年画像。杨虎得到吴信,迅速辨认延年,加上韩步先叛变,双管齐下,导致延年身份暴露被惨杀。陈延年被处决后,7月5日《申报》等刊文,言昨天处决延年,同时刊登吴稚晖给杨虎信、杨虎给吴稚晖复信,为吴稚晖出卖延年表功。吴出卖延年一事,遂大白天下。1928年,胡适两次写信给吴,指责他出卖延年是“借刀杀人”。吴不否认自己出卖延年,直言“马克斯煽出来的那班恶魔,是会归天的”。此事相关当事人都留下证据,几十年来已成定论。

  那么,该作者是如何为吴稚晖洗白的呢?

  是“以讹传讹”吗

  此说来源于陈独秀的安徽同乡胡允恭的《陈延年同志牺牲经过》(《红旗飘飘》1981年第23集)。不过据胡所说,对于陈延年的牺牲,他并非直接知情,而是事后听其安徽寿县同乡高语罕的爱人王丽立转述的。虽然1983年学林出版社出版汪孟邹的侄子汪原放的《回忆亚东图书馆》正文并未采纳此说,但编者却在注释中引用了此说,以致以讹传讹,谬传至今。

  这段话的错误:

  第一,解放前夕,汪孟邹对胡允恭说:“这件事不堪再谈了!总之,是我毕生难忘的罪过。”1954年夏,汪原放对胡允恭说:“这件事,原先我不知道,后来传开了,才知道。”胡允恭明言自己写此文采访了第一人是王丽立,第二人是汪孟邹,第三人是汪原放。作者只提第一人,不提第二、第三人,让人认为胡的文章是道听途说,是“讹”。

  第二,1961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红旗飘飘》16载文:“刽子手吴稚辉和杨虎(啸天)因为杀害了延年同志而互相祝贺的电文。”(第89页)黎显衡、谢燕章1980年在《陈延年烈士事略》中说,吴稚晖自胡适处听说逮捕了延年,急电杨虎,“杨虎原不知此案,接电后立即查究审讯”(《广东文史资料》29辑)。这些文字都在1982年之前发表,为什么说胡允恭的文章是“来源”呢?

  第三,1928年胡适给吴稚晖写信,指责吴给杨虎写信是“借刀杀人”(《胡适往来书信集》上,第465页,1979年中华书局);吴回信说“我是狂易了,也破产了,怂恿杀朋友”(同上书,第467页);杨虎杀延年后,给吴稚晖回信说:“今之巨逆伏法,正先生之大成功也,敢以复贺”(1927年7月5日《申报》),记其“功劳”。这些当事人亲笔信,是吴出卖延年的铁证,作者何以回避?

  这里,作者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抓一点时,又断章取义,三言两语即得出“以讹传讹,谬传至今”的普遍结论。

  吴稚晖何时给杨虎写信

  此说来源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驻沪特别军法处1927年7月5日的特别通稿……文内有“昨已将延年明正典刑矣”一语,照一般理解,陈延年牺牲的日期即为7月4日。而这样的讲法又与吴稚晖贺函中的表述,以及他的公开行程处处相符。贺函称“今日闻尊处捕获陈独秀之子延年”,表面上是说吴稚晖7月4日获知陈延年被捕的消息。  

  这段话的错误:

  第一,吴在给杨虎信中说“今日闻尊处捕获陈独秀之子延年”,“今日”指听到延年“捕获”之日,作者将吴写信挪到延年被杀之日(7月4日),而且加上“照一般理解”,即大家是这么理解的。如此,吴自然不是暴露延年身份的人了。作者在这里用了偷梁换柱之法。

  第二,作者说:“贺函称‘今日闻尊处捕获陈独秀之子延年’,表面上是说吴稚晖7月4日获知陈延年被捕的消息”,为后文谈延年实际牺牲在6月30日进行铺垫。作者通过延年被杀的两个日期的辨析,来掩盖吴写信的真实时间,用了混淆视线的手法。

  第三,吴在给杨虎信中丑化延年,“发生额下,厥壮极陋”,给其画像,意在帮杨虎辨认延年,是吴“借刀杀人”的证据。倘延年身份已暴露,或已被处决,还需要画像吗?这些证据,都与吴的信合拍,证明吴的信写在延年被抓之后至被杀之前,作者为何对吴给延年画像只字不提?

  本段文字,作者修改吴给杨虎的写信日期,犯了偷梁换柱的错误……(社会科学报社融媒体“思想工坊”出品 全文请见社会科学报及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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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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