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的通告

遵义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开办、买卖、租用、借用银行卡、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为重点的“断卡”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办,买卖、租用,借用“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发布通告如下

一、“两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电话卡、物联网卡、QQ微信等支付和通联工具。

二、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包括:在各地营业厅具体开办“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在各类QQ微信群等发布收购"两卡”信息人员,具体帮助收取和转交“两卡”人员,层层贩卖“两卡”赚取差价人员,出租、出借、出售或者用银行卡帮助“过账”赚取手续费人员。

三、凡是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因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五、凡是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实名登记电话号码,一律将相同身份证件下所有电话号码予以关停。重新实名登记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后,只保留名下一个电话号码供本人使用。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或本人身份证件实名开通电话号码涉嫌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人员,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电话号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我市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银行、通信运营商营业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电话卡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子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公安机关正告正在组织、实施、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请广大市民不要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银行卡及电话卡,不要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过账”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请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子以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或96110)

遵义市公安局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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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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