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有了钱就有了一切,可多少人的爱情又“死”于金钱!
“贫贱夫妻百事哀”,当我听了我发小的故事,我才明白这个婚姻的真理:
夫妻生活中,当丈夫的能力配不上妻子的欲望,这也是一种贫贱!
亮亮今年26岁,家境还不错,有一辆10万的代步车。昨天凌晨3点钟,许久不联系的发小亮亮突然打电话给我说他失恋了。
说实话,我当时感觉很意外,这两个人,在我眼里本来是青梅竹马的一对儿,忽然间就这么分手了。
细问之下,原因让我很是震惊——他们分手的原因竟然仅仅是因为一支300块钱的口红。
亮亮带着哭腔跟我说:“我怎么了?我有错吗?愁的我头发都白了······”
昨晚我陪她去逛街,买了她喜欢的包包衣服,花了四千多,路过口红店,她说喜欢想要买,便拉我进去了。
可一个月前才给她买了三四千的化妆品,我大专毕业才一年,一个月勉强也就三千块钱,所以我实在忍不住,就骂了她。”
没想到,她扭头就走,随后就提出了分手。我真的很憋屈。
在我看来,亮亮没做错。愿意给你花几千是我爱你,最后的三百多不给你不是因为不爱你,而是想让你知道,我对你爱也是在能力范围的,最后三百就是我的能力底线。
最后我分析这件事,分手我觉得既惋惜又应该,因为用钱买来的爱情,根本不是爱情本来的样子。
答案是肯定的,爱一个人当然愿意给她花钱。
像亮亮那样,愿意拿出一个月的工资给女朋友买她喜欢的东西,肯定是出于喜欢,不然谁会把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拿去给别人花?
可是问题在于我愿意把自己挣的钱给你花,但是你不能花的心安理得之后还想花的一干二净!
我想这应该就是亮亮不想买那最后三百块钱口红的原因,我理解并且支持亮亮这样的想法。
2、爱我难道不是我想买什么你给我买什么?
这恐怕是亮亮女朋友的想法。看不见亮亮买了什么,却只盯着亮亮没买什么,一边是之前买的三四千的东西,一边是还没买的三百多的口红。
最后还是因为没有买这三百多的口红觉得亮亮不够爱她,选择了和亮亮去分手。有点可悲,也有点庆幸!
可悲的这样的女人看不清什么是真正爱自己的人,庆幸的是亮亮这么早就认清了这个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女人真面目,有的人已经成年了,但是心智还生活在被洗脑的十来岁娃娃阶段。可悲可叹。
女人爱钱不是错,爱乱花钱也不是错。关键是在爱情中尊重对方的底线,不能一再越界。
爱情是我兜里有100块,可以因为爱你给你99块钱,但是如果你花光这99块钱,还要来找我我兜里最后的一块钱。
爱情不是存钱罐,存满了就把罐子摔碎都取走,这不是爱情,所以我不给你这最后一块钱。
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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