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儿的做法让人真无语

娶妻生子要房要车要彩礼,这是很多人结婚要面临的问题,男女双方本情投意合,哪知女方母亲的“霸占”却成为亲情决裂的导火索,到底是母亲无理还是女儿无情,亲女儿竟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近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了这样一份判决书,母女二人因为彩礼归属对簿公堂。

这个女儿的做法让人真无语

22岁女儿把母亲告上法庭:

还我12万彩礼钱!

原告小迪(化名)出生于1999年,吉林省长春市人,系被告张小燕(化名)与前夫婚生之女,张小燕与前夫于2007年5月1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小迪在父母离婚后一直和母亲居住生活至结婚前。

2018年8月,小迪与男友小鹏(化名)确立恋爱关系并在男友小鹏家举办订婚宴,男友小鹏家通过中间人张小燕彩礼款12万元,小迪与男友小鹏于2018年8月30日举行结婚仪式,于2019年1月9日生育一男孩。

2021年4月2日,小迪正式起诉亲生母亲张小燕,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张小燕归还原告小迪彩礼人民币12万元整。2、依法判决被告张小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350元。

小迪认为,在自己出嫁时,母亲收了男方12万彩礼,母亲还承诺给自己2万元嫁妆。加上之前的彩礼钱,母亲共计掌控了自己14万元彩礼和嫁妆。小迪结婚后多次向母亲索要过彩礼钱和嫁妆钱,但母亲每次都只给几百元或几千元的金额,就是不提返还女儿12万元彩礼的事。

小迪称自己结婚后育有一子,为了孩子,自己一直在家没有工作,生活拮据。母亲张小燕在自己结婚后至起诉前,给自己的钱款已经抵顶了嫁妆钱,尚欠12万元彩礼钱未给。为了维护自己利益提起诉讼。

这个女儿的做法让人真无语

母亲大喊冤枉:

我的钱都花在女儿身上了

面对女儿的控诉,母亲张小燕辩称,我有异议。起初对于小迪的婚姻,因其年龄太小我不太同意,所以就要了12万元彩礼,我确实收到了男方在订婚宴上给的12万元彩礼,收到之后我把钱存到银行了。当时女儿说只要同意她结婚,就把彩礼给我当抚养费,之后我就同意二人结婚了。

张小燕还跟小迪说:“我就你一个女儿,反正到最后还是你的。”

张小燕表示,现在自己不同意返还彩礼,因为从结婚到现在,自己已经给女儿拿回去了大约9万元。其中,包括给女儿还网贷、给女儿买钻戒、项链,以及多次直接通过银行卡给女儿转账,现在这笔钱还剩3万元,自己愿意还3万给女儿。

张小燕还说,自己跟前夫在2007年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一人将8岁的女儿拉扯大,孩子上学、生活的费用都是自己个人承担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打零工和自己承包出去的3亩旱田。目前住的房子是租的,现在也是自己生活。

这个女儿的做法让人真无语

法院:

女儿要求母亲退彩礼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本案被告张小燕收取的12万元,系小鹏其父母按照农村婚嫁风俗,通过介绍人给付女方家的彩礼,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女方收受的彩礼主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由女方家庭用于办理婚宴、置办嫁妆等,该彩礼在未转化为女方财产前,并不必然成为女方个人财产。

母亲张小燕离婚后,家中并无多少积蓄,在张小燕与女儿小迪一起生活期间,张小燕替女儿偿还了网络贷款,在女儿结婚时陪送现金、购买金项链、钻戒、情侣表及衣物,在女儿结婚后又通过转账给付女儿现金67620元。母亲张小燕收到女儿结婚时的彩礼绝大部分用于小迪的生活,小迪主张以上款项系母亲赠与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女儿主张结婚彩礼由母亲保管,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小迪主张其与张小燕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另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方借婚姻索取男方财物的,男方可主张返还,但小迪为女儿要求其母亲返还,于法无据。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小迪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00元,由原告小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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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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