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法律服务站建设

一、理论政策上说得通,意义大。法学会组织建设乡、村法律服务站和工作室,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法学会既作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工作,又搞试验田和成果推广工作,我认为这是法学会职能的应有之义,是对法治建设的积极贡献。司法行政系统参加此项工作,更是义不容辞。本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等就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能。而乡、村法律服务站和工作室,要做的工作大量的就是这些方面的事情。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可借法学会这块金字招牌,以及法学会组织凝聚、整合资源、推动力量较强的‘‘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

二、具体行动上跟得上,贴得紧。接到参加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和召开现场会任务后,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愉快受领,积极行动。除我局积极派人参与法学会现场会准备工作外,还要求各个司法所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并适时召开了推进会,邀请法学会周广彬秘书长现场指导,律师协会人员和有关司法所长参加,明确机制、目标、内容、方法,起到了中途指导鼓劲的作用。积极对司法行政分工负责的事项及时督导纠正,规范了法律服务站建设的路径。同时,我局还拿出10万元在苗店建设了一个法治宣传led银屏,建安区司法局还打造了法治文化广场,对现场会的气氛也将会起到较好的烘托作用。

三、取得成效上信心满,决心大。下一步,我们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法委、市法学会郑会长领导指导下,下大力气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站建设上下功夫,具体抓,抓具体,把我们负责的那些工作查漏补缺,力求完美,走职能法定与创新业态相融合的路子,为许昌的美好形象争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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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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