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gz人员被查两次酒驾,拘留7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标示已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认可,拒绝“酒驾”这一交通安全理念也已深入人心。但是还有一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无视交通安全,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识,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是指,饮酒8小时之内,或者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就算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内蒙古一gz人员被查两次酒驾,拘留7天

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二支队奈曼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对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上午10时,公路交警在奈曼东收费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行驶轨迹可疑,于是迅速将该车拦下,待车辆靠边停下后,民警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此时,驾驶人员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检测。驾驶人将车窗落下的瞬间,民警便闻到了一股刺鼻的酒气,民警随即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这一数字,达到饮酒驾车法定标准,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内蒙古一gz人员被查两次酒驾,拘留7天

对此,民警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对刘某身份进行查询确认,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刘某系公职人员,在2019年12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被奈曼交警依法查处过,当时罚款1000元,但刘某仍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刘某身为公职人员,却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一次酒驾不思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查处后,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拘留七日的处罚。希望经此事件,刘某可以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内蒙古一gz人员被查两次酒驾,拘留7天

酒后驾车的危害有以下几点,①酒后驾车会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不可以很好地操纵车辆。②酒后驾车会因酒精作用分散注意力,判断能力降低,对光、声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行距与行车速度。③酒后驾车会因酒精作用使人的视野减小,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对视野边缘的隐患难以发现。④酒后驾车还会因为酒精的刺激,感情冲动,胆量增加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忽视周围人的劝告,作出力不从心的事情。⑤酒后驾驶还易产生困顿、疲劳和打盹,甚至直接进入睡眠状态。

内蒙古一gz人员被查两次酒驾,拘留7天

据调查统计,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百分之三十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百分之五十九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心的数字报告我们,酒后驾车严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酒后不驾车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遵从,更是对自己与社会的负责。

内蒙古一gz人员被查两次酒驾,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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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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