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参保业务经办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因我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缴费核定业务系统正在优化升级,各经办机构暂缓办理缴费核定业务。因系统原因无法完成缴费的单位,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各参保单位在网厅顺利办理其它医保业务,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到所属各经办机构办理单位信息维护工作(市医保中心6月19日周六、6月20日周日不休息)。缴费核定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参保工作,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业务有序办理。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8日
来源:石家庄医保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目前,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已开始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调整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5%。政策实施后,将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负担,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让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机构就医更方便。
来源燕赵晚报
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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