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作者所谈的媚俗是对意义的一种扭曲状态

首先,文字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感情,昆德拉写他们两个的爱,是真诚的、痛苦但投入的,甚至是浪漫的。托马斯为什么爱特蕾莎?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命运的注定,这本书里写的爱情超过无数言情小说,阅读中一度被惊到。另外,萨比娜代表媚俗反面这个说法,体现了一种教条式马哲的思维:一方代表媚俗,一方代表不媚俗,非要弄个对立,不是的。在我看来,书中的每个人物都在为了自己某个心理缺陷不停打转,萨比娜的诅咒就是不停背叛。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作者所谈的媚俗是对意义的一种扭曲状态

所以,这本书的主题不是由一个统一的概念反讽地建构起来,我认为它最大的特点是塑造出了四个血肉丰满的人物,他们不但有情感,还有复杂到真实的心理矛盾,概念是人物之后的产物,不能说人物代表了某概念。如果直接把爱情定义为媚俗,总给人一种陷入爱情必然会自我感动,必然滑向使命感带来的深渊的感觉。我的想法是,自我感动很多时候只是爱情双方并没有交流,他们只是根据自己想法在做事,宛如信徒信了,耶稣也不会和他交流,他只能自high,借汝之名的感觉。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作者所谈的媚俗是对意义的一种扭曲状态

但是真正的爱情的本质是双方的交流,跨越性别带来的思维方式,跨越原生家庭,不同背景的交际。从这个定义看,文中把爱情定义为媚俗总觉得有点偏颇。至于说使命感,我觉得不一定是坏事,如果有了交流,那样社区里的责任本身就会做到。不然赡养、抚育乃至于母爱的根基——那都是人性最初的同情、共情,也都成了自我感动,被打成了媚俗。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作者所谈的媚俗是对意义的一种扭曲状态

因此,说到头,媚俗的不过是失去真正交流后的自我同情和幻想,都是自我赋予意义,假如那个孩子已经足够长大,假如他们已经走向独立,那样就不必媚俗地要求在一起做个妈宝。无所谓反不反媚俗,有了沟通,自然不算媚俗。当然也不是说在书里面各种自我感动甚至共情都要被打为媚俗,或者现实生活中的自我感动或者共情行为就叫媚俗,它应该是到达了一种极端的状态,与其把作者要探讨的东西讲为媚俗不如把它讲为意义,像萨宾娜那样反意义的存在“轻”到了极点,这样又是好的吗?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作者所谈的媚俗是对意义的一种扭曲状态

最后,作者所谈的媚俗应该是对意义的一种扭曲状态,那不是“重”而是把“重”扭曲了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所以其实这种媚俗并不是那么普世的,我们普通人偶尔寻找仪式感,为爱情创造一些浪漫,甚至“自嗨”自我感动,这些都不必去背负“媚俗”的罪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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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标签:托马斯   耶稣   意义   状态   使命感   美文   想法   定义   概念   自我   感觉   生命   代表   人物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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