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制度中,彩礼有对等的义务的,叫嫁妆。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钱两部分构成的“彩礼”,其中钱为财(聘金),物为礼(聘礼)。女方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
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而且,还要三从四德,孝敬公婆,来嘛,既然讲意义,要不要遵循古制,来个全套?
其他都是没有意义的,偏偏彩礼要去追求一个意义,凭啥呢?如果是双方家庭出一笔钱,补贴新建立的小家庭,尚且有可取之道。可是像很多家庭,嫁女儿收彩礼,是直接收到父母家,甚至有些是给自家儿子娶媳妇儿用,这听起来怎么都很像“卖女儿”呀。
页面更新: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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