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正式审理,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被告方张某伪造证据,法院最终决定对张某进行10万元的罚款处罚
在这一起案件中,杨紫方作为原告表示,被告人张某多次在微博中发表有关杨紫的负面言论,对杨紫的个人形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 影响,严重侵犯了杨紫的个人名誉权。因此,杨紫方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起诉
在起诉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个人身份证和手机丢失的证据,并向法院提供了由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和手机丢失的证明材料。以此为由,被告人张某表示,由于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丢失,在微博中对杨紫进行的评论是他人盗取自己的账号冒名发布的,与自己毫无关系。
但是,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张某提供的派出所证明文件进行考证,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从来没有收到过张某提出的身份证和手机丢失信息,也从来都没有帮助张某开具身份证和手机丢失的证明材料,张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张某自己伪造
因此,法院对张某的伪造证据行为进行了10万元的处罚,同时,法院会继续审理杨紫名誉权侵犯案
被告人张某以网络和屏幕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在网络上肆意发布不利于他人形象的恶性评价,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在被杨紫方起诉时,不但不思己过,反而试图伪造证据,让自己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键盘侠也实在是太过于嚣张了
无论是明星艺人,还是普通人,都有捍卫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也不是侵权者的避风港
杨紫被键盘侠恶意攻击,及时维权,实名心疼被网络暴力的杨紫,也心疼每一个被网暴的艺人,他们不该是被键盘侠嘲讽和挖苦,甚至诋毁的对象,他们的善良和努力是值得被肯定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只有每个人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真正让那些键盘侠和网络黑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谨言慎行,以一颗平常心看待每一个艺人,他们也是人,都会有小错误,但他们也很努力,这才是我们应该看到和肯定的
页面更新:2024-06-10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