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参加公务员考试外,这些途径能免考进部委公务员

有些人进入部委工作是一纸调令直接调进去的。当然,也没有哪个规定说,上级机关只要进人就必须得考试。

(一)有些人是直接调进去的

部委算是各级公务员的最高殿堂了,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是向往的。我有幸,在经过了4年多艰苦卓绝的基层磨练之后,在经过了其间的数次国考、省考、遴选考试失败之后,终于一不留神考到了一个小部委、来到了北京工作。

也算是乡巴佬进了京,见识肯定要多少长一些。就拿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这个话题来说吧。起初,我以为身边的年轻人都和自己一样,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经过浴血奋战而在一起工作的。后来,我发现不是的,有的人是直接从下级部门调进来的。

这些人原来的编制是在基层单位或者是部委下属的事业单位。他们最初在部委借调,然后和相关司室领导混熟了,等有了空编制,给单位大领导打个报告,只要大领导点了头,事儿就算成了,然后就是一纸调令走程序了。

当然,即使你是考上的,最后也得走这个一纸调令的程序,只不过人家不走寻常路。

(二)相关方面的规定开着口子

说实话,当我看到自己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到的东西,而身边的人却能看似轻松地获取,心里的确不平衡、不舒服,甚至有些不甘心。不禁要问,不是“逢进必考”么?这难道不违反规定么?

这当然不用问,一推断就知道,这肯定不违反规定。人事组织部门又不是吃干饭的,相关方面的制度规定早就研究的滚瓜烂熟了。

2019年新修订实施的《公务员法》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这就是“逢进必考”的意思。就是说,想要进入公务员队伍就必须考试,当然一级主任科员以上的除外。可是作为基层单位借调人员,人家进基层的时候,就是通过考试进来的啊,人家已经是公务员了。至于人家进入公务员队伍后,想干什么,那就是后话了。

所以对于那些有关系,可以找到接收单位的同志来说,先找个竞争不激烈的岗位成功上岸,进入公务员队伍,再伺机调到更为理想的部门,不失为一个曲线救国的好路子。

除了参加公务员考试外,这些途径能免考进部委公务员

我之前在县里边工作,当时一个县局长的公子就是这样。他考的是县公务员,试用期刚过就在大家的羡慕声中,调到了省厅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上边三条明确了公职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流动的大概要求。主要说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说了参公、国企、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之间流动的规定,即调任的规定。另一个方面说了公务员在不同岗位之间流动的规定,即转任的规定。

单就调任来讲,公务员法指出,参公、国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到机关担任处级及以上干部。这也就和上边第23条规定的,主任科员及以下“逢进必考”对应了起来。第23条之所以这么规定,其实就是在给参公、国企、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上人员开口子呢。

至于如何进国企、高校等事业单位,那就不得而知了,应该不用像考公务员那么费劲。这也进一步说明,公务员考试绝对公平。因为,有背景的人完全没必要在考公务员这条路上和大家较劲。人家完全可以先进国企、高校等事业单位,锻炼好了,再到机关当领导啊。

单就转任来讲,只明确了一个死杠杠,那就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关于怎么转任,只原则性地明确了一下,“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能够直接调入部委工作。

此外,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遴选考试逐渐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信息发布时间:2013-05-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第二条规定,公开遴选是转任方式之一。这也就和上边的第71条的规定,“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而不是必须,对应了起来。至于其他的转任方式是什么,也不得而知,但肯定包括直接调入。

(三)每个人只能走好自己脚下的路

说了这么多,最终我们还是要客观冷静地来看待这样一个现状。

从干部队伍建设、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以前条条大道通行政事业编,而现在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公正了。现行规定对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事业发展起到的作用,积极性无疑占绝大部分。关闭上述制度的口子,完全丢弃选人用人的灵活性、自主性,搞一刀切,肯定不现实、不科学。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种灵活性、自主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主任科员及以下层级的干部直接调入的情况。当然,最近有关部门好像对部委的这种现象进行了制止,具体有没有正式文件,不得而知。

从被借调人的角度看,到上级部门借调是很好的锻炼机会,干好了还有可能留下,即使达不到这个目的,也为回到原单位工作打下了人脉基础。被借调人一旦动了留下来的念想,借调期间那肯定是卯足干劲、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并且待人和善、积极表现,绝对嘴甜脾气好。

从借调机关领导的角度看,人是永远不够用的,都希望自己管理的部门兵强马壮,所以一般都愿意借调。而且借调来的人,因为有念想,干工作绝对好使,绝对努力让领导舒心。放着这样经过检验的、让人舒心的人不用,干嘛偏偏通过考试招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来?万一脾气不对付,怎么办?

我不只一次听不同领导说:“考试招进来的人就一定优秀么?我看还不如直接调进来的呢。”的确如此,要用着不顺手、没有过人之处,肯定不会直接调进来。再加上人家有感情基础,考进来的想要竞争过调进来的,的确有些难度。

但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看,其实维护制度的公正性远比招到一个更让人舒心的人重要。况且经过层层选拔,选出的人胜任岗位的素质能力都没问题,可能有问题的就是性格脾气。可单位又不是领导自己家的,招人也不是给领导找对象,搞情投意合、知遇之恩就有点过了。再说谁知道领导借调的时候,是怎么选中他的呢?

现在尤记得部门领导跟我说过:“你到这里来是落实中央政策的结果。”我想说,这句话对,也不对。

从领导的角度看,当然对。对于他,我来、谁来,都一样,反正落实中央要求,来一个人就对了。我跟他又不认识,也没给他做过什么贡献。所以,我到部委从内心感谢党,而不是某一个人。

从我自己的角度看,我说不对。我到这里来是我自己努力的结果。所以,作为普普通通的一员,最应该做的就是,抓住时代赋予的机会,找准自己的路、不管别人的路、走好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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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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