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区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经过初评和复评建议人选10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时间:5月25日至6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临渭区非遗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临渭区东风街91号
联系电话:0913-3037110
电子邮箱:604048006@qq.com
渭南市临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25日
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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