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存在:戴帽子的罪犯

特殊的存在:戴帽子的罪犯

诺大一个操场,在挤满几百人之后,竟然显得有一点点拥挤。

1、戴帽子的罪犯

为期2个月的新入监集训,队列训练占很大一部分内容,训练的科目和大学生军训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三大步伐的行进和停止、停止间转法、立正稍息、点名报数¨¨¨这并不奇怪,监狱管理基本上就是军事化的管理,连内务标准都和部队很像,方方正正的豆腐块被子、整齐的毛巾、牙刷。

操场虽然有很多人,但有一个人还是很特别,因为他居然戴一个帽子在训练,远远的望去,那顶帽子在一群光头中特别显眼!

外面的人可能不知道,帽子在监管区是有特殊含义的。

在北方大街上,围脖、手套、帽子算是“过冬三件套”,居家必备、老少咸宜。但在监管区,像墨镜、假发、帽子、口罩这样的东西是极少有人戴的,因为影响监管安全;如果一个警察戴着这些东西过大门岗,那他一定是刚入职的新警察,而且多半会被门岗的工作人员训斥:过门检不知道摘帽子吗?墨镜以后不要戴!

所以我就感到很奇怪,那顶帽子又不遮阳,厚厚的一层布,把脑袋包的严严实实,作用是什么?是有什么病怕受风吗?要知道现在是8月份正值酷暑,何况还是在广东,这不符合逻辑。是为了惩罚他想的歪招?那在大庭广众之下戴这样一个棉帽,显然也没必要,到处是摄像头,传出去了也不好听。

任何事,你觉得在道理上说不通,是因为你不了解全部真相。

万事万物都是一样的,一切让你觉得奇怪、匪夷所思的事情,一定有一个特别简单的原因,只不过就是你不知道而已。所以一定也有一个特别的原因,只是我不知道。

这个戴帽子的人,一定有他的故事,只是现在还不太清楚,这又是怎样的一个奇葩。

特殊的存在:戴帽子的罪犯

2、总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奇葩

如果你接触的人多了,就会遇到各种种样的奇葩,脸上纹字的、鼻子下巴上穿环的、生殖器上埋珠子的,平常只在故事小报上出现的人和事,你在现实中都有可能遇到。

上一次新入监的奇葩,是一个远看“外观像女人”的男人。之所以说是远看,是因为他在生理上是一个男人,在几年前做了隆胸手术,体态举止很像女人;但是因为并没有做变性手术,所以雄性激素使得他喉结、皮肤、还有面容都没变,近看的话还是能看出来是一个男人。

关于性心理,他自称更喜欢男性,无论这句话的真假如何,这种服刑人员已经给监狱的管理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连管教都会好奇一个女人乳房的形状长一个男人的乳头是什么样子,就甭说跟他关在一起的同改,无论是打闹起哄去抓一把摸一把还是再引发一些其他事件,都是很大的不安定因素。可是在目前的环境下,监狱能做的,也只能是做好隔离、加强监控、严防死守。

有的人开玩笑说,这样的人就应该送到女监嘛,可是他并没有做变性手术啊?送到女监也同样是一个危险源。退一万步讲,就算他已经做了变性手术,他的法律身份也还有可能是男人,同样面临很多法律问题。

这就是监狱的现状:传统的运作模式,已经不太适应社会的变革。

比如:家属可不可以为他买医疗、养老保险?服刑人员入狱前购置的商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涉及到小孩入托入园及上学问题上,服刑人员的身份应当划到哪一类?

这些都是监狱解决不了的问题,当然,回到那个戴帽子的人身上。

3、监狱无边界的责任

那个人患有癫痫,自入监以来,已经连续倒地好几回,一开始以为是装病,但后来发现不是,监狱医院也结合过往病历做出了诊断:该犯有可能会无任何症状就突然倒地,建议做好安全防护。

怎么保护?让他躺在床上别起来?那是不可能的嘛,他不发病的时候就如同正常人,说话交谈均没有问题,即使发病,也就是十几秒,过几分钟就会好。但是,谁敢保证,万一他下一次倒地不会摔到后脑?万一就因为这个出了大事,家属不会放过你,检察院也会问你:你们明知道他有癫痫,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如果没有,这不就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没有哪个人的肩膀能扛住这样的追责。

所以,我们想出的办法就是把一个脖套缝成帽子的形状,包在头上。一开始他是不愿意的,说他从小就这样,从来没有摔到过头,没必要。其实这完全可以理解,你想广东的三伏天,头上包一圈布,换谁谁能愿意?

不愿意也没办法,考虑到包一块布的确是又热又不好看,监狱后来准备了一个安全帽,就是玩滑板的那种防摔头盔,尽管如此,看起来也还是显得很怪异,每个人看到了都会问一句:他怎么还戴个帽子?他有癫痫,怕摔到头。这样子啊,我还以为你们监区的犯人还可以玩滑板呢!

4、由关押产生的义务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不能理解,为什么警察生病了监狱不管,罪犯生病了监狱什么都管。

因为潜意识里,我把自己当成了监狱的主人,那我都享受不到的待遇,而他们能享受到,心理肯定是不平衡嘛。实际上,直到后来我才明白,我并不是监狱的主人,监狱离了谁都一样运转,我们只是监狱的过客;在监狱法律关系中,狱警同任何人的利益有了争执,吃亏的一定是狱警,这一点毫无疑问,这不是主人的待遇。

想一想,一群犯过罪的人享受着国家免费的医疗,别说警察,社会上没有任何人有这样的待遇。

从法理上讲,这不过就是由于关押产生的救助义务,这个义务同刑法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有点像,但不完全一样。用大白话说就是因为坐牢,他不能自由的去医院,那监狱就有送他去医院接受治疗的义务。

后记

感觉像是写了毫无联系的四件事,实际上,我只是想说一件事:

你们完全不用担心里面没有给他们看病,他们的健康问题,监狱比你们在乎多了。

特殊的存在:戴帽子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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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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