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在公海开枪,查扣了西班牙渔船,只为了大比目魚

原创:蒙屯生活札记

整理:识途的黑马

事件要追述到1995年3月9日,一艘西班牙渔船正在加拿大东岸外捕鱼。

几艘加拿大巡逻船突然追了上来,命令它立即停船。

西班牙船没有停,反而割断渔网,加速逃跑。

双方在大西洋上追了几个小时。最后,加拿大巡逻船朝船头方向鸣枪,武装人员强行登船,把船和船员一起押往纽芬兰。

消息传到欧洲,西班牙震怒,欧盟指责加拿大近似“有组织的海盗行为”。西班牙海军随即派出巡逻舰,前往保护本国渔船。

两国都是北约成员,却差点在北大西洋拔枪相向。

这一切不是为了石油,也不是为了领土。

而是为了一种长得平平无奇的鱼。

一条鱼,为什么值得开枪?

这场冲突后来被称为“大比目鱼战争”(Turbot War)。

不过,争夺的并不是餐厅里常见的欧洲大菱鲆,而是格陵兰大比目鱼(Greenland halibut)。在加拿大东部,人们也习惯把它叫作 turbot。

事情还要从纽芬兰的鳕鱼说起。

几百年来,纽芬兰附近的大浅滩一直是世界著名渔场。海里曾经有多到仿佛捞不完的鳕鱼,欧洲渔船也常年赶来捕捞。

结果,人们真的快把它捞完了。

1992年,加拿大宣布暂停捕捞北方鳕鱼。随后,其他多种底层鱼类也被限制。加拿大政府资料显示,大西洋沿岸及魁省大约有4万人因此失去工作,很多沿海社区受到重创。

鳕鱼没了,渔船便把目光转向另一种值钱的鱼——格陵兰大比目鱼。

加拿大人已经见过一次渔业崩溃,自然不想再看第二次。

麻烦在于:鱼在公海上

加拿大的专属经济区从海岸向外延伸200海里。

200海里以内,加拿大说了算;再往外,原则上就是公海。

问题是,纽芬兰大浅滩的部分区域恰好伸出了加拿大的200海里经济区。鱼不会看地图,也不知道自己游过了哪条线。

加拿大认为,欧洲船队在经济区外大量捕捞,而且使用过小网眼,把还没长大的鱼也一起捞走。西班牙和欧盟则认为,船只是在国际水域捕鱼,加拿大无权执法。

双方还为捕捞配额吵了起来。

1994年底,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把相关海域的大比目鱼总捕捞量定为2.7万吨,其中加拿大获得约1.63万吨,欧盟约3400吨。

欧盟不接受这个分配,启动了NAFO协议中的异议程序,并把自己的自主配额定为18630吨,接近总捕捞量的七成。

加拿大一看:照这么捕下去,鳕鱼的故事恐怕又要重演。

谈判没用,那就换一种办法。

加拿大把手伸出了200海里

1995年3月,加拿大修改相关规定,把执法对象扩大到在争议海域捕捞的西班牙和葡萄牙渔船。这一步争议极大。

在加拿大看来,这是保护濒临枯竭的渔业资源;在西班牙看来,这相当于一个国家突然宣布:即使你在公海,我也可以抓你。

3月9日,加拿大巡逻船发现了西班牙拖网渔船 Estai号

加拿大方面命令它停船接受检查,Estai号拒绝配合,割断拖网逃跑。

追逐持续了大约5个小时。加拿大船只鸣枪示警,还使用高压水炮阻止其他渔船靠近。随后,渔业执法人员和加拿大皇家骑警登上Estai号,将它扣押。

而最尴尬的一点是:

扣船地点确实位于加拿大200海里经济区之外。

国际法院后来记录的案件背景也确认,加拿大是在公海登上并扣押这艘悬挂西班牙国旗的渔船。

一艘被扣的船,成了加拿大的“战利品”

Estai号被押到纽芬兰圣约翰斯港。

对西班牙来说,这是羞辱;对不少纽芬兰人来说,这艘船却像一件迟到的战利品。

加拿大方面随后捞回了Estai号逃跑时割断的渔网,声称网眼尺寸小于规定,会把尚未成熟的鱼也捕上来。

当时的加拿大渔业部长布赖恩·托宾没有把渔网留在仓库里。

他把它运到纽约,在联合国总部附近召开记者会,用起重机把巨大的渔网当众吊起来,向全世界展示。

场面很像一场精心安排的公开审判:

这边说“你们正在毁掉渔场”,那边说“你们根本无权在公海抓人”。

谁也不肯先退。

西班牙把军舰派来了

西班牙要求加拿大立即放人放船,并派出海军巡逻舰前往北大西洋保护本国渔船。

欧盟也站到西班牙一边,认为加拿大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加拿大则继续保持强硬。总理让·克雷蒂安政府授权相关船只采取行动,海面上的气氛越来越紧张。好在双方最终没有真的交火。

4月,在欧盟的压力和多轮谈判下,加拿大与欧盟达成协议。加拿大让出一部分捕捞配额,欧洲渔船则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包括观察员制度、船位监控以及更严密的渔具检查。

Estai号被释放,船东缴纳的保证金后来也得到退还。

所以,严格来说,这场“大比目鱼战争”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赢家。

加拿大没有取得公海的管辖权,却迫使国际社会正视过度捕捞;欧洲保住了一部分配额,却接受了更严格的检查制度。

西班牙把加拿大告上国际法院

西班牙并没有就此算了。它把加拿大告到海牙国际法院,指控加拿大违反公海航行和捕鱼自由,侵犯西班牙对本国船只的管辖权。

但1998年,国际法院裁定自己没有管辖权,因此没有审理“加拿大当年扣船到底是否合法”这个核心问题。

换句话说,法院并没有正式宣布加拿大做得对,也没有判西班牙胜诉。这场官司最后停在了门口。

加拿大为什么敢这么做?

因为对当时的纽芬兰来说,这不是“一条鱼”的问题。

鳕鱼资源崩溃以后,数万人失业,一些靠捕鱼生活了几代人的社区突然看不到未来。

当加拿大人发现,最后几种仍有商业价值的鱼也可能被大量捕走时,愤怒早已超过了一张配额表。

所以,一艘西班牙渔船出现在公海上,背后站着的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立场:

西班牙说,这是国际水域,你无权抓我。

加拿大说,鱼都快没了,你还在跟我谈那条看不见的线。

三十多年后,大比目鱼还在,西班牙和加拿大也早已恢复正常关系。

但这场没有宣战、没有伤亡,却动用了枪声、军舰和国际法院的“战争”,留下了一个至今没有过时的问题:

当资源会游过国界时,到底该由谁来保护?

注:由于年代与条件的关系,文中所配图片为后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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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8

标签:历史   公海   西班牙   加拿大   渔船   纽芬兰   鳕鱼   比目鱼   欧洲   欧盟   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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