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全链条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3月31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内容主要聚焦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四小”综合治理、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保障、网络食品经营、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监管等内容作出新的规定,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突出了全链条食品安全责任,回应了社会关切,细化了法律义务,符合辽宁食品安全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全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全链条守护食品安全

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生命周期守护。《条例》着力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新增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和食品追溯制度要求。明确政府应当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确定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

聚焦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条例》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事项,补充、强化了相关制度。孩子和老人的“盘中餐”备受社会关注。

突出重点领域监管。《条例》明确将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作为监督管理重点。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院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健全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此外,还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做了规定。

关注新业态食品生产经营特点和监管需求。《条例》增设网络食品经营章节,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责任,细化了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加强对入网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紧扣人工智能应用趋势。《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推动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动监管方式由传统向智慧转变,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完善风险监测制度。《条例》还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定,同时补充了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明确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事故处理、责任约谈等规定。

强化“四小”的综合治理。《条例》在小餐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础上,将小食杂店纳入监管范围,并立足辽宁“四小”生产经营实际,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布局、卫生条件、食品类别限制、标签等重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将出台配套制度强化执行

记者了解到,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着手修订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制定小食杂店经营许可、小摊贩登记备案的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智能化监控设备安装规范,制定《辽宁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条例》的实施将推进依法行政。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用好《条例》赋予的各种执法手段,切实做到依法监管、严格监管。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实施食品安全提升行动,狠抓校园食品、网络食品等重点领域监管,开展酒类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健全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问题发现意愿,建立发现问题机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同时会同农业、公安等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切实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沈报全媒体记者: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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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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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1

标签:财经   辽宁省   舌尖   链条   食品安全   防线   条例   食品   制度   生产经营   责任   小食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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