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昭通市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通报》。通报明确,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昭通市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至此,云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总数增至10座,昭通成为继昆明、丽江之后省内第三座以地级市获评的历史文化名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更新时间: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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