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寡妇生存图鉴:没有男人的日子里,她们如何挣一口饭吃?

天还没亮,京城胡同里就有一盏灯亮着。据《清稗类钞》记载,那时京师的寡妇多半靠刺绣糊口,天不亮就动针,夜深了才歇,一天挣几十个铜钱。

几十个铜钱是多少?按乾隆年间的米价折一折,这样绣满一个月,大约能换九十到一百八十斤大米。听着不算太少,可这是一双眼睛熬到穿针都得凑近灯芯换来的,而且只够一两个人的口粮——家里还有婆婆,还有孩子。

针线之外,她还能干什么?没有男人的日子,这口饭究竟得怎么挣。

一双手一天能换回多少米

先把那笔账算细。清代普通小工的月钱也不过有限,女红收入并不稳定。绣娘一天几十文,一个月下来,也只是勉强糊口,且全靠眼力硬撑。问题在于,小工吃的是力气,绣娘吃的是眼睛,而眼睛用一年少一年。

年岁一大针脚就慢下来,收入就跟着往下掉,这是这行没有的退路。再看纺纱。

《崇德老人自订年谱》里提到寻常人一天不过纺六七两。

纺纱这活不像刺绣要好眼力,可它熬的是手腕和腰,一天十二两下来极耗体力。

麻烦还在本钱上。纺纱要先有棉,绣花要先有绷子有丝线,可丈夫一走,家里往往连买薄棺的钱都凑不出,哪来的启动本钱。

江西流坑村的族谱里记下过一个办法:专门给贫家妇女发无息贷款做本钱,帮她们渡过难关。族谱还说,村里许多寡妇甚至就靠这个活着。

一笔不要利息的小钱,就能决定一个女人是接着做工还是去讨饭。

这是女红这条路最实在的地方,也是它最脆的地方——手艺在自己身上,本钱却常常在别人手里。

摆摊、佣工,还有一扇管饭的寺门

针线不是唯一的活。南宋的临安城,市面上什么都卖,《梦粱录》里写到城中有"寡妇鬻茶于市",就是寡妇在街边支个摊子卖茶。同一部书里还记着钱塘门外的宋五嫂鱼羹,一碗鱼羹做出了名声,食客争着去。

摆摊比做针线自由,也比做针线险。茶要本钱,摊位要看人脸色,一天卖不出去就是一天白搭。

可它有一样好处:手艺是死的,生意是活的,做熟了有回头客,一天挣的可能顶绣娘好几天。宋五嫂那样的算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摊子只是把一天的柴米换出来。

再往下就是给人家做工。带孩子当乳母、上门帮工、缝洗浆补,这些活史书不爱记,倒是明代小说《金瓶梅》里那位以做媒帮工过活的王婆,反映了这一普遍现象。

做工的好处是当天见钱,坏处是没有一样属于自己:主家一句话就能把人打发走,年纪一大,连打发都不必了。还有一条路是出家。

唐代出土的比丘尼墓志里,"早寡,遂出家"是常见的写法,洛阳出土的《大唐故韩氏刘夫人墓志》就是这一类。

寺里管饭管住,不必再为明天那口米发愁,这在当时是实打实的保障。但代价也很清楚:从此要以出家人的身份生活。

有意思的是,唐代不少出家的寡妇并没有走远,仍住在同一座城里,有的甚至还住在自己家中。

她们要的不见得是佛法,是一个能让族里人不再来商量她该嫁给谁的身份。

挣得到,未必守得住

会挣钱,和钱归自己,从来是两件事。《名公书判清明集》里有一桩案子说得很直白。婢女阿沈生了个女儿,女儿刚一岁,丈夫家的男人死了,她带着孩子改嫁。

孩子按法应得四分之一田产,这份田被叔父高五二占了去。

官府最后判:田归这个一岁的女孩,由阿沈代管收租,作为养这孩子的费用。一个改嫁出去的女人,还能回来替女儿收租——这在后来的年月里是不敢想的事。

同一部判牍里还有郑应辰家的官司:他没有儿子,过继了养子,临死留下遗嘱,给两个亲生女儿每人一百三十亩田。

养子想全吞了,官司打到官府,法官照遗嘱判,田还是给了两个女儿。一百三十亩田,足以改变两个女儿日后的生计。田在手里,人才不至于被谁一句话赶出门。

这条缝隙后来是怎么合上的,学者杜正贞梳理过:宋代的规矩是"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无子的寡妇可以承接丈夫那一份家业。

到了明初,规则转为"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一字之差,她的身份就从继承人降成了替嗣子看管家产的人。

家业还在这个院子里,可她不再是它的主人,只是替一个尚未成年、由族长选定的男孩暂时守着。

族里的人从此有了名正言顺的理由上门查账、盘点、商量。她挣回来的每一文钱,都要经过别人的眼睛。

为什么唐宋的路比明清宽

同样是死了丈夫,隔几百年,活法差得像两个世道。唐代的寡妇手里有田。按当时的均田规矩,寡妻妾能授口分田三十亩,自己当户主的另有永业田,合起来五十亩。而妇女的赋役是全免的。

三十亩地不算多,可它是长在土里的口粮,不用靠眼睛熬。

有地在手,再嫁与否才真是自己的事。《唐会要》记载,唐太宗在贞观元年专门下过诏,劝人再嫁。

宋代也没把这条路堵死。范仲淹给族里定《义庄规矩》,嫁女给三十贯,再嫁给二十贯。娶妇给二十贯,再娶一文不给。族里的公钱宁可贴给再嫁的女儿,也不贴给再娶的儿子——这笔钱怎么花,比任何议论都说明当时人怎么想。

转折出在明清。洪武元年定下规矩:民间寡妇三十岁以前丈夫死了守节、到五十岁还没改嫁的,旌表门闾,免掉本家的差役。

前半句是名声,后半句是钱——一家人的徭役从此免了。守节于是从一个女人的心事,变成一家人算得过账的买卖。

账算得有多明白,看安徽歙县的数字:宋代5人、明代710人、清代7098人,数字陡增。这靠的不是女人们忽然都想通了。

柳立言研究这段变化时说得直接,要等到小家庭经济结构转变、政府法令配合之后,守节的事例才大量增加。法令配合的另一头,是宗族。

族长手里有了择嗣的权,有了牌坊带来的脸面,就有了替寡妇拿主意的全部理由。她能不能出门摆摊、能不能改嫁、家里的田归谁管,都不再由她一个人说了算。回到最初那盏灯。

刺绣、纺纱、摆摊、佣工、出家、再嫁,六条路她都能走,可每一条的宽窄都不是自己定的:手艺看眼睛,摊子看本钱,寺门看放不放得下,田产看族里让不让。

天亮之前她就得起来动针,因为这一天的米还没有着落。至于绣出来的那几十文最后落进谁的口袋,得看她生在哪一个年月。

参考资料:

《史记·货殖列传》.司马迁

《名公书判清明集》.朱熹等撰

《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与社会》.郭松义著

《大明会典》卷七十九.申时行等撰

《宋代以来寡妇立嗣权问题的再研究——基于法典、判牍和档案等史料的反思》.杜正贞,浙江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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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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