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又发购房红包,每套最高可补贴6万元

最近,杭州多区发布了新的购房补贴活动,萧山、临安、桐庐等地针对新建商品房进行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套。

萧山区

萧山区将于8月28日至29日举办“2026萧山城市幸福生活节”,活动同步推出总额2500万元购房消费券惠民举措。消费券覆盖萧山36个项目,将按区域分三档发放(仅限于区域内报名项目,以公示为准):北干、城厢、宁围街道参与项目每套补贴3万元;蜀山、新塘、闻堰、新街、义桥参与项目每套补贴4.5万元;楼塔、河上、戴村、临浦等南部乡镇参与项目每套补贴6万元。注:盈丰街道全域及蜀山街道低密项目(容积率≤1.5)不参与本次活动。

本次购房消费券补贴活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至9月30日,以网签最终上传时间为准;消费券用券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的消费券为纸质形式,凭入围资格直接抵扣或减免对应购房款。消费券仅限本人用于本次活动指定购房项目抵扣或减免购房款,不得转赠、折现、挪作他用,不找零、不叠加。券面写明“购房意向项目”,仅限该楼盘使用,涂改即失效。若消费券补贴总额不能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对象,将由区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对象进行排序摇号,确定入围名单,根据入围名单补贴消费券,额满即止。

临安区

临安区7月推出购房送汽车消费券补贴活动,创新“住房+汽车”联动促销模式。在购房活动时间内,购买本辖区内参与“购房送消费券”活动的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备案的完全产权自然人,每套发放5万元汽车消费券。总预算1050万元,对应总补贴名额上限210套。

细则如下:

● 活动时间:购房活动时间:2026年7月10日—2026年9月30日。消费券使用时间: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具体以活动公告及平台发放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 活动对象:在购房活动时间内,购买本辖区内参与“购房送消费券”活动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名单由区住建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选确定),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备案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机构)。多个自然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须商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作为活动对象(该对象须为网签合同中的买受人之一),该对象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共同购房人须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中共同签字确认。购房人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确保活动对象信息与网签合同信息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参与活动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

●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每套发放5万元汽车消费券,单套住房仅可申领1次补贴,不可重复申领;财政总预算1050万元,对应总补贴名额上限210套。月度分配名额:7月70套、8月70套、9月70套,分月摇号,当月名额当月兑现。

● 参加活动方式:购房人于购房活动时间内,在参与活动的房产项目处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同时,一并签署本次购房送消费券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详见附件),提供活动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若为共同购房人的,须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作为活动对象),并知晓和承诺遵守活动相关规则。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权利的购房人,也须签署《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

● 活动对象及入围名单确定:(一)入围基本条件活动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购房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备案;所购房屋为活动项目名单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已签署《知晓及参与具结书》并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非自愿放弃参与资格。(二)分月摇号入围规则本次补贴名额分三次按月开展摇号,按月度网签人群独立摇号,当月名额仅限当月符合条件购房者申领,额度分配:7月70套、8月70套、9月70套,月度名额互不结转、不跨月调剂。按购房网签备案时间划分三批摇号人群:第一批摇号人群:2026年7月10日—7月31日完成网签备案的符合条件购房人,摇号名额70套;第二批摇号人群:2026年8月1日—8月31日完成网签备案的符合条件购房人,摇号名额70套;第三批摇号人群:2026年9月1日—9月30日完成网签备案的符合条件购房人,摇号名额70套。当月所有符合条件申领人全部纳入公证处公证摇号,摇号方案由区住建局制定、区政府审定后落地,摇号全过程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当月摇号名额用完即止,未中签人员不顺延至下一月摇号,仅可参与自身网签所属月份摇号。(三)名单公示与确认入围名单确定后,在“区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公示三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最终入围对象。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

● 消费券发放与使用:(一)消费券通过公开征选确定的平台企业进行统一发放与核销。具体平台企业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商务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选确定。(二)消费券定向支持购买10万元及以上新车时使用,具体商户名单由区商务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选确定,详见平台活动页面。(三)消费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于活动对象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赠、兑换现金或用于非指定消费场景。(四)消费券发放至入围活动对象指定平台账户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结余资金按规定缴回财政。(五)如确需退房,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已使用的消费券需等额退回财政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六)消费券不可与其他类型购房消费券叠加使用。

桐庐县

桐庐县推出换购补贴,符合条件的换房人享受补贴10万元,5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5万元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补贴总额为600万元。

细则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旧房以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新房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时间不分先后)。

二、活动对象

(一)开发企业。全县范围内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全县范围内自愿参加本次活动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换房人。于活动时间内在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处购房,并知晓和承诺遵守活动相关规则的购房人。购房人如有需要,可签署本次活动《服务协议》,由开发企业合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销售旧房,享受三个月“免责期”。

三、补贴对象

在活动期间,全县范围内完成出售旧住房并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换房人,换房人包括新房购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换房人仅享受一次补贴。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换房人享受换购补贴10万元,5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5万元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补贴总额为600万元,先到先得,额满即止,以完成旧房出售和新房买入较晚的时间为准。

五、补贴申请

换房人在旧房售出且新房买入后15天内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逾期视作放弃补贴资格,同时需填写《申请表》并持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即旧房出售证明)原件1份,若旧房为家庭成员出售的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补贴发放

补贴现金由县住建局在活动结束两个月内汇入新房购房人指定账户,消费券以约定形式发放至新房购房人相应账户,使用规则另行制定。

商品住宅限时换购补贴活动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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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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