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如何规范使用大埔蜜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是特色农产品的金字招牌,更是赋能乡土产业、守护地域匠心的重要知识产权。大埔蜜柚承载着一方水土的独特风味与地域底蕴,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是品牌价值的核心保障。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如何规范使用大埔蜜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什么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如何使用

①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②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③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④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⑤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⑥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大埔蜜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

大埔蜜柚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将专用标志用于产品、产品包装等或将专用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产品产地来源或受保护地理标志。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给予地理标志产品认定:

(一)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二)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的;

(三)产品名称为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四)产品名称与已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五)产品名称与国家审定的植物品种或者动物育种名称相同,导致公众对产品的地理来源产生误认的;

(六)产品或者特定工艺违反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二)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

(三)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用于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者使用翻译名称,或者伴有如“种”“型”“式”“类”“风格”等之类表述的;

(四)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五)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六)在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误导公众的;

(七)销售上述产品的;

(八)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九)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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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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