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性”的理解,可能从一开始就错了|夜读

谈到“性”,我们总会从人的欲望、伦理和两性关系出发?在《万物有性?:生物学视角下的“性”学课》中,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荣休教授白书农把问题重新放回生命演化的尺度。

长期从事植物发育和植物性别分化研究的他提出,“性”并不是所有生命与生俱来的属性,而是在真核生物演化过程中,随着异型配子的出现才产生的“区分”;性别分化与性行为,则是多细胞真核生物后来形成的、保障异型配子形成与相遇的机制。换言之,生命系统并没有“传宗接代”的预设目的,许多被人类赋予动机、伦理乃至价值判断的性现象,本是演化留下的结构安排。

由此,白书农教授进一步提醒:人类常先用自身经验拟人化地解释动物,再把这些解释包装成“科学结论”,反过来说明人类社会,于是性别、欲望、婚姻和权力被卷入循环论证。真正理解“性”,首先要把它从人的想象中还给生命。

本文来源:《万物有性?:生物学视角下的“性”学课》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白书农

01 从有性生殖到认知演化

对于多细胞真核生物而言,因为出现了多细胞结构,在单细胞层面发生的有性生殖周期获得了体细胞分化的保障,出现了性别分化和性行为。那些无法完成性别分化或性行为的个体将无法在演化过程中保留下来。

在很多传统的、源自“脑补”的表述中,把这种关系解读为动物“为了”传宗接代而要完成性别分化和性行为。其实,完成性别分化或者性行为只是演化过程中被选择下来的发育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环节而已,并不需要动物个体的“意愿”,因此根本也不是动物“为了”传宗接代而完成性别分化或者性行为。

同时,从系统的层次性和衍生性的角度看,性别分化和性行为这两种在体细胞层面上发生的事情,是单细胞真核生物中不存在的。虽然它们的功能是保障异型配子形成和相遇,但不能说因为异型配子形成和相遇这两个单细胞真核生物中发生的事件引发了性别分化和性行为中的体细胞分化,只能说是体细胞的某些分化恰好与异型配子形成和相遇发生了整合,使得多细胞真核生物中有性生殖周期的完成获得了某些优越性,提高了具有这种整合机制的生物类型的存在概率,从而体细胞和生殖细胞两个不同分化过程的整合机制被保留了下来。

而且,因为整合的优越性而使得两个过程的完成之间彼此依赖。从结果上看,变成了没有与性别分化和性行为相关的体细胞分化,有性生殖周期就无法完成。于是,多细胞真核生物两个主体之间的连接纽带,在单细胞层面发生的有性生殖周期之外,衍生出了基于体细胞分化的个体形态建成。

按照上面的逻辑,我们很容易理解,到了哺乳动物,两个主体之间的连接纽带不仅迭代出了基于体细胞分化的性别分化和性行为,还迭代出了育幼和共情。而到了人类,进一步又迭代出了语言、观念,乃至当今社会中的分工协同网络。既然是演化过程中后出现而且被保留下来的事件,那么按照“组分变异、互作创新、适度者生存”的演化模式,应该是有其优越性的,并成为与之关联的更早发生的事件发生或者完成的前提条件。比如多细胞真核生物中在多细胞层面发生的性别分化和性行为是单细胞层面上发生的有性生殖周期完成的前提条件。

如果这个推理是成立的,那么对于哺乳动物而言,一个物种的幼体没有母体的抚育将无法独立生存到完成性别分化和性行为,于是无法完成有性生殖周期,于是这个物种无法延续;对于人类而言,如果没有言语能力,没有因言语能力而衍生出的认知能力,人类就不可能与其他动物分道扬镳,走出一条认知决定生存的演化道路,从地球生物圈食物网络中层的一个小种群,变成这个世界上的主导物种。

02 被历史塑造的“性”

从对性观念的起源、性观念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常见性现象的另类解读可以看出,人类社会中的性话题看似与两性之间的差别有关,其实都来自历史上人类对性现象的无知,以及维持特定生存模式下社会秩序的需要所做的演绎,不是基于停留在感官经验上的肤浅。

比如对男女之间的体力差别、对异性之间激素驱动和奖赏回路驱动相关行为的观察——我们将其称为幼态停滞——就是基于特定目的的借题发挥。对于后者,历史上人类农耕社会延续了一万多年,绝大多数聚落男女体力上的差别而长期处于男权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因为体力上的弱势而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不得不生活在偏见之中。

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之后,因为观念的宿存性而没有及时实现观念的转变。女性为争取自身应有的社会化权利而抗争是情理之中的,但以“性”为名,把女性在历史上受到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视为男性的敌意或者傲慢,这显然是找错了抗争的对象。

《拾穗者》明信片图像,米勒原作。农耕社会的劳动分工,长期塑造着性别秩序。

03 “性解放”真正解放了什么

如果追溯20世纪60年代的“性解放”运动,我们可以发现当时其实是以性为名在追求个性的解放。和启蒙时代追求的个人主义相比较,这两个过程有很大的差别。启蒙时代对个人主义的追求,是把人格化的神转变为神格化的人。在那个时代,“人”是理想化或者模式化的。这一点与当时兴起的牛顿物理学革命中将世界简化为质点的思维定势有不解之缘。

在后面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经历了希特勒德国以秩序为名而追求整齐划一(如里芬斯塔尔导演的《意志的胜利》纪录片中震撼人心的正步)、扼杀个性所带来的灾难之后,人们开始从对理想化、模式化的“人”的推崇,转为对个性化的人的追求。

可是在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后,人们不得不依赖于整合到分工协同网络中的岗位,借助为岗位配置的资源增值而获取生存资源,衣食住行的要素都是流水线批量生产的,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彰显个性呢?或许只有与生俱来的肉体,以及对个体生物层面行为的操控,才能证明个体的独特性。

这或许是对以性行为的放纵作为“性解放”,并以此来彰显个性解放的一种合乎逻辑的解释。这个推论从当年名噪一时的法国哲学家福柯在其History of Sexuality一书中的论述,以及他个人对性行为的选择中可以找到线索。

1968年5月,学生占领索邦大学。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运动,将个体自由推到时代前台。

04 从拟人化解释到认知怪圈

我曾经以“生存竞争”为例,分析过在对生命系统起源、运行、迭代/演化的内在机制知之甚少的情况下,人们在解释与自身相关行为时出现的一个怪圈:基于人类特有的“谋而后动”的行为模式(相对于其他动物的“刺激响应”行为模式),以及以对自身感官经验中人与人之间互动模式的感受为参照,对地球生物圈中不同物种的关系提出了一套拟人化的表述;然后,又借这种拟人化的表述,基于感官经验来解释作为观察对象的实体(其他生物体)的特征以及不同实体之间的关系,并将这些解释作为生物的属性;再然后,又因为对生物之间关系的观察和描述过程是一种“科学”活动,而把这些解释作为“科学结论”,反过来把这种原本基于拟人化表述所构建出来的“生物属性”作为解释人类社会自身问题时借用的“科学”“客观”的依据。

在对性现象的认知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怪圈:明明以男女之间关系为核心衍生的社会行为都是认知层面的表现,与生物学意义上的性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可是,人们却一直努力从原本没有认知能力,也没有观念体系作为“谋而后动”中“谋”的依据的其他动物两性关系的模式上,去寻求人类两性关系背后机制的解释。在这种怪圈下,要想找到对性现象的合理解释无异于缘木求鱼。

我讨论了人之为人背后的生物学机制,如果大家认同人之为人在于认知能力的演化创新,以及人类走上了一条认知决定生存的演化道路的解释,那么就很容易理解历史上,人们因为对生命系统的性现象知之甚少而靠“脑补”演绎出的有关性现象的各种解释,在现在看来绝大部分都是无稽之谈。换言之,在人类日常生活中影响大家对性现象理解和相应行为选择的那些“谋而后动”的“谋”的依据,和人类作为一种生命子系统存在不可或缺的性现象基本上没有关系。

在生命科学迅猛发展了一两百年、人类对“性”是什么有了具有客观合理性的解读,原本用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农耕社会已经被工业化社会取代之后,传统社会性观念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人们该怎么办?是置科学研究的发现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有关性现象的解读于不顾,置生存模式的改变于不顾,而以坚守传统为旗号来维持传统的性观念?还是根据对性现象解读的改变和社会生存模式的改变而重构人类的性观念?如果是选择后者,那么什么才是与当今社会生存状态相匹配的性观念?

从“谋而后动”行为模式的角度看,人们需要观念体系作为“谋”的依据,这样才能够形成维持生存主体,即居群/社会所需的秩序。从认知决定生存的角度看,观念是人构建的,也应该由人去解构和重构。

回溯到轴心时代,当时生活在地球不同地域的人类居群根据各自所在的时空特点,构建起了不同的观念体系。如果把那个年代不同居群所拥有的有关自然和人类自身的知识总体视为一个孩子,而把基于这些知识而构建的观念体系视为给孩子穿的衣物,那么大家一定很容易理解,一个为三个月婴儿所制作的衣物,怎么可能穿到一个三岁孩子的身上?

显然,当今世界人们要想从传统的性观念束缚中摆脱出来,要做的,就是打破既存的认知茧房,量体裁新衣。

“性”是人类独有的现象么?对于更广泛的生物世界而言,“性”机制究竟意味着什么?走出人类中心的视角,带你打开不一样的理解世界

-End-

观点资料来源:

《万物有性?:生物学视角下的“性”学课》

转载及合作请发邮件:scb01@pup.cn

▼星标关注我们,一起阅读和思考▼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10-15

标签:美文   性行为   性别   人类   体细胞   生物   有性生殖   认知   社会   现象   模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