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造假案追偿诉讼,一审落槌。
7月20日晚,康美药业(600518.SH)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针对公司起诉原实际控制人团队及审计机构的两起追偿权纠纷,法院一审认定相关方存在过错,判令原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向公司赔偿合计13.96亿元,时任高管及涉事审计机构在对应额度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次判决覆盖两起独立诉讼。其中起诉马兴田、许冬瑾及原董事会秘书邱锡伟一案,康美药业最初主张的赔偿金额约为26.08亿元。广州中院一审判令,马兴田、许冬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康美药业赔偿损失139643.48万元;邱锡伟因履职存在过错,在14171.17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另一起针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追偿案中,公司原诉请赔偿约3.41亿元,法院一审认定事务所存在审计执业过错,判令其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按各方过错比例分担,由原被告各自承担对应份额。

该系列追偿诉讼的法律基础,源自2021年审结的全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因2016至2018年间实施财务造假,连续三年年末虚增货币资金合计超880亿元,康美药业被法院判令向52037名适格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共计24.59亿元。该判决生效后,赔付义务已由康美药业先行履行完毕。2022年起,康美药业先后对造假相关责任人提起追偿诉讼,主张由实际过错方承担对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作为曾跻身千亿市值的中医药上市公司,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曾创下A股市场造假规模纪录。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马兴田、许冬瑾夫妇是造假行为的核心责任人。2021年,马兴田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许冬瑾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员亦被判处相应刑罚。此次追偿诉讼一审宣判,是刑事追责、投资者民事赔偿落地后,案件追责链条的进一步延伸。
从一审结果来看,法院未全额支持康美药业的诉讼请求,实控人夫妇判赔金额约占原告诉请的53%。市场观点认为,法院系结合各方在造假事件中的过错程度、责任边界与因果关系,划分了相应赔付比例。康美药业在公告中明确提示,本次披露的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目前仍处于法定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最终判决结果与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称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从全国首单证券集体诉讼落地,到实控人刑事处罚生效,再到如今追偿诉讼一审宣判,康美药业案的司法进程始终是资本市场违法追责的标杆性样本。这场历时近七年的资本案件,仍在通过司法程序明确违法主体的责任边界,后续进展有待进一步观察。
来源:星河商业观察
更新时间: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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